巨质监发〔2011〕 号
关于调整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案件审理工作,根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2011年第137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2011年第138号)的要求,鉴于县局领导班子调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县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称案审委),负责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
行集体审理。案审委审理案件实行会议制度,案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案审委委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贺西振 副主任委员:马方进
委员:王忠祥、冯勋峰、刘传鲁、唐贞、王雪云 案审委下设办公室,冯勋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案审委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初审;
(二)召集案审会议,组织整理审理记录;
(三)按照案审委提出的处理意见,组织案件承办机构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并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
(四)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复核及听证工作; (五)组织对案件承办部门报批案件的审查; (六)承担案审委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设立 案审委 通知
巨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