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职责”。主要包括两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九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体现在第十二条。二是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五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体现在第十三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增加了“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的职责,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团结和组织好党内外的干部群众。
第二款在组织党员学习内容上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等内容,这样的表述与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中第三条党员义务第一款“五学”内容相一致,也符合党的理论创新的要求。另一方面,明确提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党的理论创新在新《条例》中的具体体现。
第三款增加了对党员“教育”和“服务”的职责要求,明确了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培训、服务和管理,这和旧《条例》只提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是有所区别的。
第四款在对党员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增加了“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的职责,同时把“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中的加强党
6
风廉政建设提到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前面,体现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第五款增加了“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的新要求,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提,一直在抓的主要工作之一。
第六款增加了“要求”两字,从文字修饰上更准确地解读了《党章》中所规定的入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第一款提出了“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的新要求。在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的叙述上增加了“经常”二字,体现了遵纪守法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款增加了“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职责。
第三款增加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第五款在受理控告和申诉的主体上由党员增加到“党组织和党员”。明确了受理事由: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强调了“保障党员的权力”等要求。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四章在名称上有所改动:由“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改为“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增加了服务党员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由3条增加到5条。主要内容为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体现在第十四条。二是提出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体现在第十五条。三是强调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有关内容,体现在第十六条。四是规定了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
7
扶机制的有关内容,体现在第十七条。五是明确了党员发展工作“十六字方针”,体现在第十八条。不过党的十八大对党员发展工作“十六字方针”重新进行了规范,将原来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重新规范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强调注重“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是新增加的内容。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明确指出,要在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我想在这方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第十五条也是新增加的内容,提出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关于“创先争优”活动,希望各党支部坚持长抓不懈,继续做好巩固工作。
第十六条增加了“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新举措。删掉了“表彰优秀党员”的内容。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是指: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的重点内容。加大对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是新增加内容,是落实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
8
怀、帮扶机制的新举措。其中指出,要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的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听很多同志反映,有思想问题不知道找谁倾诉,当问及为什么不向党组织反映的时候,有人认为没用,有人认为领导不会管,说了也白说,还会让人笑话,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个别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慢慢消失,我想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第五章 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五章在名称上有所改动:由“党内监督”改为“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增加了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原则、要求和方法等内容,在结构上由3条增加到6条,这也是新《条例》增加的重点部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提出了基层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体现在第十九条。二是提出了基层党内民主实施的方法,体现在第二十条。三是规范了基层党内选举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要求,体现在第二十一条。四是明确了党内监督的目标,体现在第二十二条。五是提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体现在第二十三条。六是提出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体现在第二十四条。
第十九条是新增加内容,提出了基层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切实推进党内民主的同时,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9
第二十条是新增加内容,提出了基层党内民主实施的方法。指出,要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也是新增加内容,规范了基层党组织选举的程序,明确了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新举措,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
第二十二条增加了“创造力”的表述,丰富了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内涵,即: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一点也是党的理论创新的成果。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增加了“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和“执行本级组织决定及工作部署”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内容。
第三款增加了“依法决策”的具体要求,丰富完善了“决策”的依据和标准,也是党的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第六款提出了干部工作的原则、标准和方针,即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进一步强调了党的干部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七款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强调了能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等内容。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