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文件
地学 【2016】 017 号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14〕1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15〕73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发表SCI/SSCI论文的分区方案及科研成果积分暂行办法》中地大研字[2015]京24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中地大京发〔2009〕19号)和《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论文的分区方案及科研成果积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工作。为了规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考虑学院的学科特色,特制定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管理
(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和修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王根厚 顾雪祥
成员:赵志丹 陈家玮 于海亮 叶荣
二、学业奖学金标准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标准,见下表:
(一)硕士研究生 学生类别 一年级 硕士生 二、三年级 学费标准 (元/年) 8000 A类 8000 B类 C类 (二)博士研究生 学生类别 一年级 二年级 博士生 三、四年级 10000 C类 10000 30% 学费标准 (元/年) 10000 10000 学业奖学金 (元/年) 10000 A类 14000 B类 12000 C类 10000 A类 B类 18000 14000 设置比例 100% 30% 40% 30% 30% 40% 备 注 1、全体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 2、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二、三年级一律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3、四年级专指1+4硕博连读博士生; 4、设置比例以具有同类型参评基本条件的人员为基数。 学业奖学金 (元/年) 8000 12000 8000 4000 设置比例 备 注 100% 1、全体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不包括全30% 划定向研究生,日制工程管理、旅游管理、MBA、MPA专业学40% 位研究生; 2、设置比例以具有参评30% 基本条件的人员为基数。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不含全日制工程管理、旅游管理、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在规定的学制或正常学习年限内,一般为3年,“1+4”培养模式的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4年;
(七)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并交纳学费。
2
四、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评定办法 (一)硕士一年级
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
(二)硕士二年级
1、推免硕士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2、其他硕士生:以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值为主要依据(占70%), 科研业绩等学术成果为辅(占30%),如果出现课程成绩异常情况另行考虑。各类学业奖学金将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数及各教研室研究生参评人数分配到各教研室,各教研室的全体参评研究生按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情况下,对比英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此类推排序,依据排序结果确定奖学金等级;
3、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含推免生),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硕士三年级
1、推免硕士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2、其他硕士生:以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占70%),具体规则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要求相同。除数学、外语、两门专业课之外的其它课程为辅(占30%),如果出现课程成绩异常情况另行考虑。各类学业奖学金将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数及各教研室研究生参评人数分配到各教研室,各教研室的全体参评研究生按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序,依据排序结果确定奖学金等级;
3、未完成课程学习和规定学分,以及未完成开题报告者(含推免生),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含推免生),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评定办法 (一)博士一年级
3
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
(二)博士二年级
1、硕-博连读研究生、国家公派留学联合培养研究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2、其他博士生:以学位课程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占70%),科研业绩等学术成果为辅(30%)。考虑到各个学科成绩评分的差异,采用加权法计算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学位课程成绩不全者另行考虑)。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条件下,对比英语成绩,地球科学进展成绩… …依此类推排序,按综合评价排序结果,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分等级评定;
3、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含硕-博连读生),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含硕-博连读生),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博士三年级
1、硕-博连读研究生、国家公派留学联合培养研究生: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
2、其他博士研究生:以科研成果与获奖等学术成果及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占70%),课程学习成绩与开题报告成绩为辅(30%),完成规定学分,除去二年级时已经参加过评定的学位课课程成绩,采用加权法计算各个学科的课程平均成绩,按综合评价排序结果,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分等级评定;
3、未完成课程学习(学科专业课除外)及开题报告者(含硕-博连读生),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
4、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含硕-博连读生),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博士四年级
专指“1+4”培养模式的硕-博连读生,与三年级普通博士生统一参评。
六、评审程序与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在每年10月份第三个周的周五下
4
午3点之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近一学年(指前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的课程成绩单、科研业绩与获奖成果等(附论著首页及证明材料;online和见刊论文限用一次)等有关证明材料交到学院本年级辅导员处。在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已经提交科研业绩与获奖成果的研究生生无需再次提供。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无特殊原因,本人未提交申请者,一律以C类学业奖学金界定。
(二)学院学工处、学院办公室为学院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办事机构。学院学工处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科研业绩、综合表现及获奖成果等计算汇总;学院办公室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核定汇总研究生课程成绩,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提出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初步意见。
(三)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到场听会,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初评结果将在地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七、本工作细则从2016年10月17日开始执行,解释权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承担。
附: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