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税收筹划》课程考核要求及答案(2)

2019-08-20 20:15

含采购材料的运输费(也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采购过程中的其他杂费和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等。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计算缴纳消费税,并可抵扣该消费品委托加工环节被代收的消费税。 如果将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4)结合当前情况分析房产税的政策特点,提出房产税的筹划思路?

2.案例分析(20分)

某出口型生产企业采用加工贸易方式为国外A公司加工化工产品一批,进口保税料件价值5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A公司售价9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耗用辅料、备品备件、动能费等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该化工产品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请你分析该案例中,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不同加工方式的纳税差异和优缺点。

答:

当期期末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10-16)=6(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00×(17%-13%)-40=36-20=16(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00×(17%-13%)=20(万元)

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900×13%-500×13%=52(万元)

企业应纳税额为正数,故当期企业应缴纳增值税6万元。 如果该企业改为来料加工方式,由于来料加工方式实行免税(不征税不退税)政策,则比进料加工方式少纳税6万元。

1)若上例中的出口销售价格改为6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进料加工方式下:

应纳税额=600×(17%-13%)-500×(17%-13%)-10=-6(万)免抵退税=600×13%-500×13%=13(万)

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6万元。

也就是说,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可获退税6万元,比来料加工方式的不征不退方式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式。

2)若上例中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为15%,其他条件不变,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进料加工方式下:

应纳税额=900×(17%-15%)-500×(17%-15%)-10=-2(万)免抵退税=900×15%-500×15%=60(万)

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2万元。

比来料加工方式的不征不退方式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式。

3)若上例中的消耗的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进料加工方式下:

应纳税额=900×(17%-13%)-500×(17%-13%)-20=-4(万)免抵退税=900×13%-500×13%=52(万)

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4万元。

也就是说,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可获退税4万元,比来料加工方式的不征不退方式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式。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利润率较低、出口退税率较高及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较多(进项税额较大)的货物出口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于利润率较高的货物出口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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