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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诗人事迹新证
作者:胡可先 魏 娜
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05期
[摘要]新出土文献为唐诗研究提供了新的载体,诗人事迹的主要方面可以通过出土文献而进行拓展研究。诸如崔颢的郡望与仕历、韩愈的交游、苗发的行第等,都可以利用出土文献进行重要的补充。对于以正史为主的诗人传记资料的讹误,还可以通过出土文献进行订正,从而在原典实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唐诗研究的空间。
[关键词]诗人事迹;崔颍;苗发;张仲素;韩愈;杨巨源;刘禹锡
出土文献为唐诗研究提供了新的载体,这一载体的重要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是展现未知的事实,为研究领域的开拓提供新的空间;二是订正或补充现有文献的缺误,以恢复唐诗事实的本来面目。诗人事迹的主要方面如家世、籍贯、科第、经历、婚宦、交游等,都可以借出土文献进行拓展研究。本文以原典实证为手段,选取著名诗人为研究对象,就其事迹与交游等方面进行挖掘,试图进一步拓展唐诗研究的文献空间。 一、崔颢事迹新证
崔颢事迹因史料记载的缺乏,疑窦尚多。傅璇琮的《崔颢考》和谭优学的《崔颢年表》虽大致勾勒出崔颢的生平概貌,但其生卒年及相关事迹仍有疑问。新出土文献中有关崔颢的几则材料,可以解决崔颢的三个问题:一是崔颢的郡望;二是崔颢曾为许州扶沟县尉;三是崔颢天宝问的仕历。
2004年出土的《唐故居士钱府君夫人舒氏墓志铭并序》题署:“左威卫胄曹参军广平程休撰序,许州扶沟县尉博陵崔颢撰铭。”志有“博陵崔颢,文章之特,托以为铭”语。舒氏以开元二十三年(735)十二月一日卒,以开元二十四年(736)正月壬寅葬。这里可以解决崔颢事迹的两个问题,一是崔颢为博陵人,二是崔颢曾为许州扶沟县尉。
先看第一个问题,题“博陵崔颢”者,这篇墓志是第一次。传世的典籍都称崔颢为“汴州人”,《旧唐书·崔颢传》:“开元、天宝间,文士知名者,汴州崔颢,京兆王昌龄、高适,襄阳孟浩然,皆名位不振。”《新唐书·艺文志》别集类:“《崔颢诗》一卷,汴州人。”《唐才子传》卷一《崔颢传》:“颢,汴州人。”按,清卢文弨《抱经堂文集》卷一五《武周珍州荣德县丞梁师亮墓志跋》:“唐人重族望,作史者往往亦相沿袭,称王日太原,称许日高阳,不知以地著为断,后之地理书志人物者,更无从考覈矣。”以此例推,崔颢自题“博陵”乃举其郡望,而汴州实为其籍贯。《元和姓纂》卷三:“崔,姜姓。齐太公生丁公伋,生叔乙,让国居崔邑,因氏焉。自穆伯至沃、杼、成、良,代为卿大夫。良十五代孙意如,秦东莱侯,生二子,伯基、仲牟。伯基居清河东武城,仲牟居博陵安平,并为著姓。”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五:“博陵安平崔氏,仲牟为汉汶阳侯,始居博陵安平,生融。融牛石。石生廓,字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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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四皓夏黄公?也。”由此可知,崔氏郡望最著者为清河、博陵,崔颢自题郡望为博陵,也是沿袭唐人重郡望的习惯。
再看第二个问题,题“许州扶沟县尉”,是开元二十四年撰志时崔颢所任的官职。这一官职也是传世文献没有记载的,傅璇琮的《崔颢考》、谭优学的《崔颢年表》,以及《唐才子传校笺》卷一《崔颢传》笺证也都没有考证出来。然宋赵明诚《金石录》卷六云:“《唐扶沟令马光淑颂》,崔颢撰,八分书,姓名残缺……并开元二十九年立。”傅璇琮《崔颢考》注意及此:“此文为崔颢于开元二十九年或在此之前所作,这是现在所知崔颢的另一篇文,但可惜有目无文,仅见于《金石录》著录其篇目,内容则不得其详。”由《金石录》与新出土的《舒氏墓志铭》参证,崔颢于开元后期为许州扶沟县尉,当时的扶沟县令是马光淑。崔颢任扶沟县尉的时间很长,至少在开元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之间。谭优学《崔颢年表》定其开元末数年间从军辽西,是不确切的。
最后看第三个问题。新出土《唐故太子洗马荥阳郑府君(齐望)墓志铭并序》题署:“朝散郎、试太子司议郎、摄监察御史崔颢撰。”墓主天宝九载(750)十一月二十四日葬。按,崔颢卒于司勋员外郎任,《旧唐书》本传载其卒年为“天宝十三载”。傅璇琮《崔颢考》云:“关于他在天宝时期的生活情况,无可考见。”谭优学《崔颢年表》对其天宝年间事迹亦付诸阙如。今据此方墓志,可知崔颢于天宝九载在监察御史任。据《新唐书·百官志》:“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崔颢《结定襄郡狱效陶体》诗有“我在河东时,使往定襄里”语。傅璇琮《崔颢考》云:“可能崔颢于开元十一年登进士第后,曾一度为监察御使(史?),并在河东任职,遂往定襄郡结狱。”由此推测崔颢曾为监察御史,是正确的。但将其为监察御史与《结定襄郡狱效陶体》联系在一起,则不太准确。因为此诗收于芮廷章的《国秀集》,作于天宝三载(744)之前。同时诗称“我在河东时,使往定襄里”,明显是在河东任幕府之职被派遣出使定襄结狱,而非在朝廷任监察御史时出使定襄结狱。李炳海对此时崔颢身份的考证似更为合理:“崔颢是以代州中都督府录事参军的身份前往定襄郡进行纠察,亲断刑狱,许多疑难案件得到解决。”开元二十九年,崔颢在扶沟县尉任,官职是很低的,至天宝九载仍任摄监察御史之职,这与《旧唐书》本传称开元、天宝间“名位不振”是颇为吻合的。 二、苗发事迹新证
新出土《唐故银青光禄大夫行大理少卿冯翊县开国男韦府君墓志铭并序》题署:“朝散大夫行尚书都官员外郎上柱国袭韩国公苗发撰。”苗发是大历十才子之一,曾为都官员外郎。常衮《授苗发都官员外郎制》云:“敕:朝散大夫、前守秘书丞、龙门县开国男苗发,德厚流光,相门才子,代重一经之业,家承万石之风。理诣精微,行归纯至。丽以文藻,振以英华。端其诚而有恒,敏于事而兼适。早登学省,用汰儒流。丧纪外除,素冠未改,弟兄有裕,清论多之。处以弥纶之职,当兹俊茂之选。可行尚书都官员外郎,赐绯鱼袋,散官、封如故。” 不过,撰制的具体年代并不明确。傅璇琮《唐代诗人丛考》在《卢纶考》中附考了苗发的事迹:“常衮于大历九年由中书舍人转礼部侍郎。则此制当作于大历前期。由此制词,还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