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批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省非遗保护中心、省河北梆子剧院: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冀文社字[2009]65号)的规定,省文化厅决定开展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推荐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已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推荐重点:
1、第一、二、三、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尚没有确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推荐时需说明情况);
3、第一、二、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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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4、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二、推荐程序
(一)各市传承人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3、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
4、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推荐材料和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本市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省文化厅;
5、省文化厅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对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二)省直单位的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由省直单位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提交省文化厅。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市文广新局提出本市的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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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正式公布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复印件2份);
(三)推荐表(见附件):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个人简介(不少于1000字);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不少于700字);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5张(照片要包括不同时期的演出照片或参与活动照片或工艺流程照片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等。
(四)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种之内,DVD格式)
(五)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须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材料,以及本市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以及推荐名单、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使用CD光盘拷贝)及音像资料(一式2份),一并报送省文化厅非遗处。
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省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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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每个项目原则上推荐1名传承人; (三)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四)各地的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文化厅非遗处,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命名与管理
经评审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由省文化厅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代表性传承人纳入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库管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将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对已经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给予支持。
联 系 人:解建宝 0311-87058334 邮 箱:whtswc@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75号 河北省文化厅
非遗处
邮 编:050071
附件:第三批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河北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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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市
第三批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市别:
河北省文化厅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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