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揭煤时,主风机正常运转,备用主风机及二路电源应保持待启动状态。
5揭煤工作应由揭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揭煤时救护队员及设备在洞口待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抢救。
9.1.4在瓦斯隧道顶部进行作业时,应随时检测作业范围的瓦斯浓度,尤其应注意检测塌空区、拱顶、脚手架顶、台车顶等易于形成瓦斯积聚且风流不易到达的地方,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 m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1.5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开挖过程中,除加强通风外,放炮前后在开挖工作面附近20m内必须喷雾洒水。
9.1.6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不应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切割等工作。当情况特殊不可避免时,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应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9.1.7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应符合表9.1.7的规定。
表9.1.7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 序号 地点 1 2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 m3) 限值 0.5% 2.0% 超限处理措施 超限处20 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超限处停工,撤人,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等 1.0% 停止电钻钻孔 3 4 5 6 7 8 9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 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 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中 局扇及电气开关l0m范围内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 m范围内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1.5% 1.0% 停工、撤人、处理 1.0% 严禁装药放炮 1.0% 继续通风、不得进人 0.5% 停机、通风、处理 1.5% 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0.5% 查明渗漏点,进行整治 9.1.8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期间,应利用避车洞或横通道设置避难所,并应有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和电话,所内应有安全设施和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9.1.9机电设备应符合下列防爆安全规定:
1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 m范围内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2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机电设备应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局扇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无接头连接不紧密或散接头,有漏电保护装置,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4电动装碴、开挖等作业机械在操作中,防爆开关表面温度过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瓦斯工区使用蓄电池机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
2)机车和矿车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防爆性能良好;
3)机车的闸、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电气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得使用该机车。 6蓄电池机车及矿灯的充电房应距洞口50m以外。 7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其检查周期应符合表9.1.9的规定。
表9.1.9 机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周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检查项目 使用中的防爆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主要机电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移动式机电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 检查 接地电阻测定 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 瓦斯检测仪器仪表 周期 每月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月一次 每季一次 每月一次 每季一次 10d一次 备注 专职电工应每日检查外部一次 外观和悬挂情况由专职电工每周检查一次 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每班检查一次外表有无破损 投入运行前测定 检查校正方法见附录C 9.1.10瓦斯工区施工应遵守下列防火安全规定: 1消防设施:
1)瓦斯工区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应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
2)瓦斯工区内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并每隔100 m设置一个阀门(消火栓); 3)瓦斯作业区内应设置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火源管理:
1)严禁火源进洞,洞口、洞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当通风机房不在洞口作业场内时,需另制订防火措施;
2)瓦斯工区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火源带入洞内。 3易燃品管理
1)瓦斯工区内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应及时运出洞外,不得洒在洞内;
2)瓦斯工区内待用和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必须存放在密闭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洞外处理。
9.1.11瓦斯工区进洞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 2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瓦斯工区;
3进入瓦斯突出工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
9.2事故预防及处理
9.2.1发生瓦斯事故后,应尽快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数和事故地点所在的位置,以及洞内瓦斯及通风情况,并立即制订抢救方案。 9.2.2瓦斯工区处理塌方、冒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塌方体上方聚积的瓦斯应设置局部通风排除;
2对塌方地段的岩隙应加强监测工作,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清况,及时发出险情报告; 3塌方地段应尽快衬砌,封闭瓦斯。 9.2.3火灾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瓦斯爆炸引起火灾时,不得停风,但应控制风向、风量;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设置防火墙封闭火区。 9.2.4火区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防火墙应编号并在附近设置栏杆及警示牌,并经常检查,做到封闭严密;
2封闭的火区确认火已经熄灭,达到启封条件方可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当发现复燃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送风重新封闭火区;
4启封火区及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等工作由救护队进行,火区回风流经过的坑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10质量检验及工程验收
10.1质量检验
10.1.1喷射混凝土和模筑混凝土掺气密剂后的质量检验应包括抗压强度及透气系数两项指标;其抗压强度的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J10201-2001)的规定。透气系数的检验可采用在位测试或试件检测。试件检测应每50m衬砌制做不少于1组(6块)试件,测试的透气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掺气密剂后透气系数的测定按附录M的规定。 10.1.2混凝土掺气密剂后施工缝应严密平整,不得有蜂窝、孔洞、疏松裂缝等现象。
10.1.3混凝土掺气密剂后施工缝气密性的测试,在混凝土硬化两周后,宜采用在位检测法或取芯样检测法抽点检测;每三条施工缝或每100延米(纵缝)制作1组(6块)检查试件。施工工艺变化时,另做1组。
10.1.4瓦斯隧道除按以上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外,其他项目应按《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7)的规定检验。
10.2工程验收
10.2.1瓦斯隧道竣工验收时,应达到瓦斯设防标准;在内拱顶以下25 cm处的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在有运营通风条件下,通风后应达到以上标准。 10.2.2运营通风设施及自动监控系统功能的各项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10.2.3瓦斯隧道交付运营前,必须对全隧道进行瓦斯检测。
10.2.4瓦斯隧道除按以上项目进行工程验收外,其他项目应按《铁路隧道施工规范》 (TB10204 )的规定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