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三合一”评标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信用评审、施工组织设计等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投标文件格式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评审标准 投标承诺函 授权委托书 报价唯一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资质证书 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项目负责人 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 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3名)】不少于7人,与本单位签项目部成员 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5月—2014年10月连续6个月上述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评审标准 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投标人投标时还须提供拟投标项目部成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业绩材料要求:应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和对应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少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对应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任一项资料,则该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单项合同价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投标人业绩要求 工合同中明确反映,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原件,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上述业绩材料须经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投标内容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评审标准 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价格 分包计划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2.详细评审
2.1 投标报价 【80 - 100×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系数( %)】分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分分值为0.6-0.8分(0.6、0.7、0.8),每下浮1%扣分为上浮1%扣分分值的双倍,下浮扣分分值与上浮扣分分值相对应,,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具体上浮1%的扣分浮动值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Q2<35%;K1 的取值范围为 97%~98%;K2 的取值为95%, 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7分,每下浮1%扣减1.4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不足10项的全部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去掉其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去掉其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①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