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2)

2019-09-01 17:00

(十九)剖析外侵案件,加强信息交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安保类案(事)件作案手法和防范对策的分析研究。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通报安防形势和作案动向,提示风险,介绍好的做法。研究建立“银行业反欺诈信息管理系统”,为银行业防范外部欺诈风险提供支撑。

(二十)组织专项检查,促进安防达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保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情况。各级监管机构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安保检查,今年要重点开展自助设备安全防护专项检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助设备风险防范能力。 (二十一)组建安保专业委员会,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积极推动成立银行业安保专业委员会,发挥其在安保工作中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为制定安保行业规范、开展从业资格认证和安保培训、协调解决安保工作面临的问题提供帮助。

五、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案防保障能力

(二十二)健全组织机构,定期研究案防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局要高度重视案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案防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分析案防形势,研究案防特点,统筹案防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增强案防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分析本机构的案防工作,结合自身案防特点和风险管理能力,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明确案防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统筹协

调,做好组织推动,抓好任务落实、监督检查和总结考核,确保各项案防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四)明确案防牵头部门,提供必要资源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作为本机构案防牵头部门,把案防工作作为其重要职责,并提供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源保障。各银监局要根据本辖区案防工作任务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内部组织协调,形成职责清晰、主动负责、协调配合的案防工作机制。

(二十五)完善考核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案防工作考核力度,强化过程考核,提升案防内控和风险管理在经营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全面落实各项案防工作要求,全年没有发生案件的机构,要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不重视案防工作、案防措施不落实引发案件的机构,要加大约束惩戒力度。

(二十六)组织案防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案防教育培训活动,使员工熟知各项内控和案防制度。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局要组织好再培训工作。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案防工作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研,以调研推动案防工作。组织开展银行业反欺诈专题调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局要主动作为,深入研究,报送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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