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市、区各成员单位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明确各单位的职责。
二、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互通情况,以便在土地报批和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下来时,能够确保落实养老保险资金及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劳动年龄段人员缴费基准,市局能否制定统一的缴费基准。
四、充分发挥街办、社区的作用,认真了解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有培训愿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做好信息汇总和上报。
五、未享受市政发?2008?84号和未政发?2008?50号文件精神的村民,能否按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从而调动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六、由于区级财政资金有限,能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中的财政补贴和其它渠道筹集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七、由于土地批复文件时间及内容的不确定性,建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不要下达目标考核任务。
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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