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债权法
英文名称:Obligation Law 总 学 时:48 学 分:3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A
适用范围:本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任务
一、课程简介
《债权法》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是民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通过学习该课程,目的在于培养本科学生系统全面掌握债、合同及侵权责任的基础原理和理论知识、具备基本应用分析债权债务法律问题能力,使学生既掌握债法理论又具备相应的综合应用分析问题能力,为后续课程提供必要的理论知识基础和实践能力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对债权法的学习,应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债权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债的一般原理、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2.了解各种债的成因,熟悉各种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3.能够灵活运用债的知识分析各种发生在社会实践中的与债有关的案例和法律现象。
三、教学内容及主要教学方法
(一)债的概述 1.债的概念和特征 2.债的要素 3.债的发生原因
4.债的分类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研讨式教学法,要求学生掌握债的概念及其性质,熟悉债的各种要素,理解债的各种发生原因、债的种类。
(二)债的履行 1.债的履行概述
2.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要求学生了解债的履行的概念,掌握债的履行的原则及其债的履行的具体规则。
(三) 债的担保与保全 1.债的担保 2.保证 3.定金 4.债的保全 5.代位权
6.撤销权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及模拟式教学法,要求学生了解债的担保的概念以及特征,掌握债的担保的各种种类,理解债的保全,熟悉债的担保与保全的区别。
(四)债的移转和消灭 1.债的移转 2.债权让与 3.债务承担 4.债的概括承受 5.债的消灭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要求学生掌握债的移转的种类、程序和法律效力,掌握债的消灭的各种原因。
(五)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特征 3.合同的分类
4.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研讨式教学法,要求学生了解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掌握合同的分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六)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概述 2.订立合同的主体 3.合同订立的程序 4.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5.合同的解释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要求学生了解合同成立的意义,掌握合同订立的过程,理解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及其合同解释的规则。
(七)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3.效力待定的合同
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5.缔约过失责任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要求学生了解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掌握合同效力的各种具体类型。
(八)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1.抗辩权概述 2.同时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4.不安抗辩权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要求学生了解抗辩权的作用和性质,掌握同时履行抗辩
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 2.合同的解除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要求学生掌握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理解合同解除的种类和效力。
(十)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概述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3.违约行为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典型案例分析教学法,要求学生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行为的形态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十一)各种合同 1.买卖合同 2.赠与合同 3.借款合同 4.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合同 6.承揽合同 7.运输合同 8.技术合同 9.保管合同
10.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要求学生了解、掌握各类合同的概念、特征、权利义务关系。
(十二)不当得利之债 1.不当得利概述
2.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基本类型 3.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要求学生了解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和性质,掌握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种类和内容。
(十三)无因管理之债 1.无因管理概述
2.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和基本类型 3.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要求学生了解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掌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基本类型。
(十四)侵权行为法概述 1.侵权行为的一般原理 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3.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4.各种侵权行为 5.共同侵权行为 6.侵权责任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要求学生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及其分类,掌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领会各种具体的侵权行为以及共同侵权行为,掌握侵权责任的运用。
(十五)特殊侵权行为
1.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9.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10.医疗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和案例式教学法,要求学生掌握每种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领会其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四、所含实践教学环节
债权法的教学中,需要加强与实践的结合,除少数纯理论问题外,多数内容都需要通过实践教学的方式提高学生的理解与应用能力。实践教学方式包括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典型案例分析、法庭观摩等。
1.案例教学法采用多样化的典型案例进行说理,把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具体、直观易学,体现了教学相长,有利于学生把知识转化为能力。
2. 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民事审判及仲裁的过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尽力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推进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崇尚法治精神、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典型案例分析教学法:由教师提供案例,由学生自己进行分析、辩驳、归纳和总结。该教学法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重视双向交流,也能促进学生集思广益,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分析运用能力。
五、教学计划与课时分配
序号 1 2 3 4 内容 债的概述 债的履行 债的担保和保全 债的移转和消灭 理论课时 3 2 3 3 实践课时 1 1 备注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违约责任 各种合同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侵权行为法概述 特殊侵权行为 合 计 3 2 3 2 2 2 3 3 2 5 2 40 1 1 1 1 1 1 8 六、考核要求与方式
1.考试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债权法的各基本理论知识,并能在一定程度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社会实践案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考核方式:本课程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平时成绩占20%。题型大致比例:选择(单或多),30%;名词解释,12%;简答,18%;论述题,10%;案例分析,30%。
七、推荐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
(一)推荐使用教材:
1.肖燕主编:《债权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2.丁海俊主编:《债权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11月版。 (二)主要参考书目: 1.林旭霞主编:《债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 2.柳经纬主编:《债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 3.李双元、温世扬主编:《比较民法学》,1998年。 4.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5.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6.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7.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