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 1500分/万元以上的经费值按:110分/万元计算 项 数的增加分值按:一般项目: 1000分/100分/万元计算 项 部、省级重大(含招标)项目: 项目 1000分/项 重点项目 :800分/项 一般项目:500分/项 市厅级项重点(含招标)项目 目 400分/项 (不含校一般项目:300分/项 级) 国家级 300分/项 指导性项目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横向项目 项目经费数≤10万元 部分,按30分/万元计算; 10万元<项目经费数≤15万元部分,按60分/万元计算; 项目经费数超出15万元部分,按90分/万元计算. 注:(1)其中“增加分值”按当年到帐经费核算;
(2)以上核定的分值均给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
(3)单项科研项目业绩点每项20000分封顶,特殊重大项目的奖励由学校另定。
(二)学术成果业绩点 成果类别 核定分值 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SCI、500分/篇 “SCIE”、“EI”收录的论文 被“ISTP”收录的论文 论 文 在学校规定的所有核心论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 学术专著 经核定:著作中主体原创部分内容已在学校规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SSCI收录 300分/篇 100分/篇 20分/篇 650分/部 经核定:著作中部分内容已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译著、编著、主编、普通专著、国防机密类科技报告 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 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或国家级项目通过验收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50分/部 150分/部 100分/项 1000分/项 300分/项 专利授权 注:(1)以上各项成果须以“苏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3)以上核定分值均给第一完成者所在单位;
(三)获奖成果业绩点
等第级别 国家级 部、省级 市、厅级 (不含校级) 一等奖 20000分/项 5000分/项 1000分/项 二等奖 10000分/项 1000分/项 500分/项 三等奖 5000分/项 500分/项 100分/项 注:(1)获奖成果必须是“苏州大学”作为完成单位完成的成果;
(2)多个单位完成的成果按国家级奖取前五名,省部级奖取前三名,市级奖取前二名原则核算分值,具体如下:
(A)当获奖成果由“苏州大学”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且由不同院系完成时,按以下
当量核定分值:
①二个院系合作当量数按0.6、0.4计算;
②三个院系合作当量数按0.5、0.3、0.2计算;
③四个院系合作当量数按0.5、0.25、0.15、0.1计算;
④五个院系合作当量数按0.5、0.25、0.15、0.05、0.05计算。
(B)当“苏州大学”作为合作完成单位,则按完成人在项目中排名的当量乘以系数0.8。 (3)市厅级特等奖按部省级一等奖标准核定;
(4)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点,不重复计算。 (四)教师艺术作品获奖业绩点标准
成果类别 国家美协一等奖 国家美协二等奖 省级美协一等奖 国家美协三等奖 省级美协二等奖 省级美协三等奖 业绩点 400 300 200 100 (五)教师公开发表、发布、参展、被收藏的艺术作品、参加演唱业绩点标准:
类别 个人画册、音乐作品集等 权威核刊 核心期刊 公开出版物上发表 国家级(综合)参展、演唱、时装发布 省级(综合)参展、演唱、时装发布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 业绩点 100 100(同一期期刊上500分封顶) 20(同一期期刊上100分封顶) 5(同一期期刊上20分封顶) 100 20 100 40 注、同一艺术作品按最高分值只计一次。连环画、漫画(含多幅)以一件作品计。
(六)入选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分别按每篇1000分、500分、100分计入相关院系科研业绩点。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业绩点考核奖励办法 (一)重点学科与学位点业绩点 1、重点学科业绩点
学 科 类 别 国家重点学科 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 省级重中之重学科 省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 省、部级重点学科 校级重中之重学科 校重点学科 业 绩 点/个 4000 3000 3000 2000 2000 1000 800 注:(1)重点学科中同一学科获得项目有重复者,在取得最高等级的业绩点后,再加上其余重复等级业 绩点总和的三分之一;
(2)共建重点学科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 2、学位点业绩点
学位点类型 一级学科博士点 业绩点/个 3000 调 整 值 一级学科博士点所涵盖实际招生的二级学科博士点>3个时,每超一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加1000业绩点。 当年所涵盖实际招生硕士点>3个时,每超一个硕士点以400业绩点计算 博士后流动站 一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 二级学科博士点 一级学科硕士点 2000 2000 1000 1050 硕士点 硕士专业学位 350 260 注: (1)已经被更高一级学位点涵盖的所有学位点的业绩点不再重复计算; (2)专业学位按招生领域计算;
(3)硕士点是指某个院(系)、单位所拥有的非博士点覆盖之硕士点数。 3、学科与学位点质量建设业绩点调整
项 目 学位点被停止招生 重点学科与学位点被黄牌警告 重点学科评估为优 当年获得的重点学科与学位点 调整系数 0.2 0.5 1.2 1.2 根据考核当年或学校特别指定时间学位点与重点学科的状况,将原学科及学位点的业绩点标准乘以调整系数即为实得业绩 点。调整值一次性有效。 备 注 (二)研究生培养业绩点
研究生类别 博士 硕士 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业绩点调整 项 目 当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率不到80% 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率达到30% 调整系数 0.8 0.9 备 注 业绩点(每人) 60 30 1、研究生培养业绩点总值乘以调整系数即为实得培养业绩点,当年一次性有效。 2、项目重复计算 省 部 级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各级奖励业绩点 国 家 级 级别 层次 博士层次 硕士层次 集体 3000 1000 个人 1000 500 集体 1200 600 厅局级(不含校级) 集体 300 200 个人 100 60 个人 300 200 注:(1)各类奖项由学校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认定; (2)特殊奖励项目由学校另外制定奖励办法。
四、重点实验室、文科研究基地建设业绩点考核奖励办法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省重点实验室 部级文科研究基地 5000 3000 2500 注:(1)当年新批重点实验室、文科研究基地按照上述标准1.2倍核定;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上述同等级重点实验室标准核定。
五、几点说明
1、学校年度奖励基金的切块比例,视当年全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重点实验室(含文科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情况确定,并按确定的比例分别核算各块的分值;
2、本业绩点考核奖励办法仅适用于学校对院系、单位的考核,对个人考核由院系、单位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3、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重点实验室、文科研究基地建设等业绩点的计算时间为当年的二月一日至次年的一月三十一日。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