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2)

2019-09-01 21:58

交接班签认制度,交接班必须有安全内容。

实行周安全活动日制度。本工程规定每周四晚上两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任何其它活动不得挤占。

成立以各层主要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施工和消防保卫工作。

预测预控,对工程对象预先进行分析,找出事故易发点作为安全控制点,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措施。

起重、架子、电焊、气焊、维护电工、机械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工地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在业务上取得联系和接受指导,形成上下同心的保安全力量。

针对工程特点,由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每天组织一次工地安全详查,查安全隐患、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采取罚款或更换工作性质,保证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季(月、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安全生产措施,并在例会上学习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对新工人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师带徒,边教边学。 坚持组织每周不少于二小时的安全学习,由安全员定期上安全技术课。

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发安全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下达施工计划时,要根据工程内容,进行危险源分析,对墩台基坑开挖、梁体运输架设,复杂结构施工必须制定强制性防护措施,对重要危险源制定详细监护方案和应急措施。并在开工或施工前由技术或安全专职干部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作业。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定期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施工队每半月一次,施工队每周、班组每天检查一次,检查时队长或班组长带

队,有关人员参加,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明确改进人、改进日期、监督人等。对重大问题发安全通知书和指令书,并填写《对策表》,将安全问题纳入全员、全过程的管理之中。

重点工程、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加大检查力度和次数。对于违返安全规定的,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毕后必须填报《隐患整改反馈表》。

各施工单位坚持做到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检制度,工班与工班、上下工序之间应认真进行交接班检查,每周工班进行安全总结,并认真做好各项安全记录。

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均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复工。

各队安全主管必须每周向上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

5、安全措施设计制度

针对施工过程中隐患多的工点或工序,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步进行安全防护方案的设计,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批后执行。

6、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7、班前安全讲话制

作业班组进入工点施工作业前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班前讲话,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8、安全交接班制

领工员、作业班组向下交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及注意事项。

9、安全操作挂牌制

把工序和设备的主要安全操作规程悬挂于工地,在危险处设置警示牌以进一步提醒作业人员。

10、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办理工伤保险报告和相关赔付工作。

伤亡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以电话方式在2h以内上报并在12h内以书面报告。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其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地方劳动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认真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明确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主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1、路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影响既有道路交通的工程施工时,首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制定确保交通安全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施工。

路基施工地段发现地下不明管道、线缆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做好防护后再继续施工。地下管道、线缆处施工时,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备齐备足必要的抢修材料,制定出应急方案后再行施工。

2、钢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钢筋制作场地应平整,工作台要稳固,各机械设备的动力线应用钢管从地坪下引入,机壳有保护接地。

冷拉钢筋,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操作人员严禁正对冷拉钢筋轴线方位站立。

4、混凝土与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搅拌机设置位置平坦,停机后,筒内清洗干净,筒内不得积水。 使用平板震动器和震动棒的作业人员,应穿胶鞋和戴绝缘手套,震捣设备设开关箱一机一闸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使用混凝土震捣器振捣时,必须检查下列内容:震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缆的端部与开关关闭等情况。

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由专人负责。电气线路的铺设,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作业。漏电保护器必须保持有效。必须有高压防护和避雷装置。

电气设备按规定设置醒目的、与之相关的标示牌、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

所有的动力设备安装可靠的接地保护和防雷击设施,做到“一机一闸一保安”。工地临时配电箱、闸刀开关等均安装在防水的盒、箱内,防止雨淋漏电。

在带电导线附近进行钢筋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电焊钢筋时,防止电弧光击眼的灼伤。

加强现场用电管理。生产、生活用电按照有关规定架设线路、建立变电站和安装变压器及配电盘。电工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并有丰富管电经验的人员组成。设置好断电和灭火装置、消防器材。在高压线下作业或堆放物料,搭设临时设施,停放机械设备,起重作业,都严格按规定的高度和范围进行。严禁乱拉电线和私接电器设备,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各种机床、金属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及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安全电压的电源用双线圈变压器,手持行灯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电工、电焊工等持证上岗,规范作业。不得带电作业。电焊工作业时必须戴防护面具、专用手套。

临时用电符合供电安全运行规程,并定期检查和防护,对检查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及时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或作业。施工用

电线路架设时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安全控制:

支线架设:支线选用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的电线; 支线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并作标记。室外支线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配电箱的电缆线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配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现场照明: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照明导线均安装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装设漏电保护器。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4m。

架空线: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离等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板线离地2.5m以上加绝缘子。架空线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对于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高压电线、变压器等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严禁将电线搭靠或固定在机械、钢筋、管子等金属件及树木上。 6、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

加强劳动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各级管理者要遵守施工生产的客观规律,组织管理生产严格按有关规章、规则办理,杜绝因抓进度而忽视安全的现象发生,布置施工生产要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施工中严格按规程操作,实行标准化作业,杜绝人身伤亡重大、大事故。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加强路基、桥涵、轨道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施工生产和安全管理“五同时”;认真编制好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参照《安全技术规则》,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遵守劳动法,非特殊情况不安排超时作业,不打疲劳战。 配备防寒用品及取暖设备,施工机械装配驾驶室,工地设取暖室。配备有色风镜、风衣、长筒布袜和口罩。工地房屋设置在有防风条件的地方,伙房设在下风向位置,并配备防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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