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逮捕前公开审查机制探析
作者:王静 蔡才建 邵全健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0期
摘 要 刑事逮捕作为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一旦错误适用,必然侵犯的是当事人的人权。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国内逮捕前公开审查机制的司法改革试验为逮捕前公开审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现实可能。在此基础上,本文借鉴国外逮捕、未决羁押的相关制度,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国情现状,提出逮捕前公开审查机制的具体构建,以期望真正实现我国逮捕措施适用上的合理化,杜绝逮捕滥用,进一步推动审查逮捕工作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 审查逮捕 公开 听证 局限性 诉讼化结构
作者简介:王静、蔡才建、邵全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111-02
逮捕前公开审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时,基于公开、公正、效率、质量原则,对部分案件在逮捕前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侦查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由检察机关组织、主持这些人员对提请逮捕案件进行陈述、质证、辩论,并进行综合评判,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会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以此作出逮捕或不予逮捕决定的活动。
一、逮捕前公开审查机制构建的可行性
2014年2月20日,孟建柱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讲话指出:“要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办理案件时更多地听到普通百姓的声音,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兼顾社会的常理、常情,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司法的相对开放,已成为法治国家的必然。体现在侦查监督环节,结合其特殊性,实行有限公开,也已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逮捕前公开审查机制是检察机关旨在作出逮捕决定前充分听取利害关系各方的意见,并以此来决定是否作出逮捕决定的一项制度,该机制的构建是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指引下,经过一系列的司法改革试验论证的,且与国际社会相接轨的可行性探索。
(一)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审查逮捕阶段的诉讼结构,为逮捕前公开审查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2年3月颁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程序,以及在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继续进行审查的程序。其中第八十六条规定是我国首次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规范中明确建立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由此看来,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环节通过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行使作为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