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020-02-2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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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原则

1. 小型项目负责人以自愿申请继续教育为原则,对持证满三年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目的是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使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断掌握新的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2.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的培训形式:各培训机构可根据报名情况采用按相同专业或不分专业的形式组织教学。

3.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师资、统一教材、统一标准等方式进行,由经省建筑业协会确认的培训机构,按学员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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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组织与培训对象 (一)日常工作机构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编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继教办”)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机构,其职责是:

在编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及相关的补充规定;负责培训师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动态监督,检查并落实有关制度的执行;审查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方案、开班计划、开班通知、教学进度表、培训班审批(备案)表、教学(考试)计划表及学员报名名册;核发《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记录》证明;协调解决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确保全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培训机构及授课师资 1. 培训机构

按照《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各地市培训机构(由已经省建筑业协会审核确认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域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继续教育培训。

2. 授课师资

按照《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授课教师由经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小型工程项

目负责人培训授课教师短训并已取得授课证书的人员担任,授课证书有效期已满的须重新培训领证。授课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原则。

(三)培训对象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

持有《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并自愿申请延期使用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三、培训教材、课程设置及培训方式 (一)培训教材

1. 由省建筑业协会指定的相关专业教材。 2. 自编补充资料,基本内容包括: (1)新政策、新规范、新标准、新规定;

(2)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内容。

(二)课程设置

1.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性文件; (2)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2.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内容包括: (1)各专业工程建设管理理论;

(2)各专业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工程建设新技术、新设备及新工艺等。 3. 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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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证书有效期内要完成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30学时为必修课,30学时为选修课。

一人持有多项专业资格者三年内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方式

1.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采用集中脱产面授、专家讲座、交流观摩等多样化教学方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 学员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和课时后,由培训机构组织考评。

(四)充抵学时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每一延续继续教育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的学时。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时累计不得超过30学时。

1. 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30学时; 2. 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5学时;

3. 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质量、工法、新技术应用培训班或新技术示范工程等观摩会活动,每次可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学时,但每次最多不超过10学时。

四、培训管理

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及培训机构在省建筑业协会的统一组织下负责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对培训质量负直接责任。

(一)报名

1. 凡自愿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提前三个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工作所在地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自行在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平台上(http://jzsgl.gdcia.org)填写并下载《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

2. 各培训机构负责受理本区域内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延续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初审学员资料。

(二)报名资料

1.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1份(附件1);

2.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 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

5. 领取《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除提交上述3种材料外,还需提交新受聘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三)异地培训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在外地组织施工等原因,无法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的,自行在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平台上(http://jzsgl.gdcia.org)填写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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