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导流方案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下列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砼地下连续墙施工平台施工围堰; 2)、 围堰的安全渡汛和防护工程; 3)、 围堰拆除。 2、 施工责任
1)、 我方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导流工程建筑物详细设计和施工文件,其中包括导流布置图、导流建筑物的结构计算和有关图纸、截流设计和截流措施、河道过流断面尺寸及计算图、防护措施和安全渡汛等。上述文件在经我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2)、 施工期内遭遇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我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险工作。
围堰设计
1、 设计洪水标准
我方应遵照水电部《SDJ12—78》规范规定,选用5年一遇洪水作为导流标准,相应设计流量为131m3/s,导流相应水位3.82m。
2、 导流方式
采用一个枯水期分期导流方式,分期填筑施工平台来进行砼地下连续墙的施工。
3、 导流工程的进度控制期限
枯水期即2001年9月20日至10月5日修建两岸砼地下连续墙施工平台
围堰;10月25日至11月8日一期先填筑左岸围堰,前坎进占长度50m,预留右岸约30m宽河床泄水;2001年12月24日开始拆除左岸施工平台,同时填筑右岸施工平台,河水从左岸束窄河床导流,右岸围堰计划2002年元月8日完成。施工围堰工程的进度控制见施工进度计划。
4、 设计围堰参数
围堰填筑材料采用开挖渣料填筑,连续墙处新开河宽约80m,河床高程约-4.0m,顶高程4.6m、堰顶宽12.8m,两侧用块石护坡,边坡为1:2。
5、 施工围堰布置的修改
我方对施工围堰布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我方对施工围堰布置的修改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①不降低合同规定的施工导流洪水标准和建筑物安全渡汛的标准; ②不改变永久建筑物布置型式和主要尺寸及高程; ③不降低围堰和原渠道过流的设计标准;
围堰施工
根据本工程分期导流的特点,将开挖的砂砾料作为围堰填料,一期先填筑左岸施工平台围堰,利用右岸导流。在左岸砼地下连续墙施工完成后拆除左岸围堰,同时进行右岸围堰施工,利用左岸导流。
施工流程
围堰填筑 高出低水面 测量放样 施工准备
围堰继续填筑 至设计高程 围堰拆除 围堰施工流程图
施工方法
1、 测量放样
根据移交的测量基准点、基线和水准点设置控制网,使用坡度尺控制内外边坡度,放出围堰轴线。与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前的联合测量,以便计量支付。
2、 围堰填筑按照国标《GDJ201-83》规定执行 1)、 土方开挖
开挖工作面配备3台1m3挖掘机、 8台10T自卸汽车运土,工作面道路因地布置一般坡不超过9%。
2)、 土方填筑(参见6.3节内容):
自卸车直接上堤,推土机推平,分层填筑,围堰填筑水下部分一次回填出低水面一次碾压,用15T振动碾来回6~8遍。围堰水上部分应分层填筑,每层土厚40~60CM,15T振动碾6~8遍(堰体容量γ﹥1.5),人工修坡后满足坡度要求。
围堰填出低水位施工流程图
围堰(施工平台)填筑施工流程图
3、 围堰拆除
右岸砼地下连续墙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然后及时拆除围堰。
安全渡汛
详细内容见第十一章施工防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