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37 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第八十三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项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第一百二十六条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第一款第(十二)证 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38 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第四十七条 未按规定处理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39 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第四十六条 40 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第五十五条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41 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第五十八条 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42 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 第五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 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43 第六十五条 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4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第一百零三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 条第一款 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许可证 有关主管部门 45 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 46 造成严重后果的 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47 第九十二条 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48 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第九十三条 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49 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第九十九条 50 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第九十四条第三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第一百二十九条构依照第一百二十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第一款第(三)项 四条给予处罚 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第一百二十四条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原发证部门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第九十八条 51 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第九十四条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52 第六十一条 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53 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第六十四条 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54 第六十二条 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第五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原发证部门 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原发证部门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55 输和装卸的 第一百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原发证部门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第一百零八56 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条 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57 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 外处罚的 58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59 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 监测、评估信息的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 60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 61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 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第七十三条62 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第二款 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省级以上63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后仍然销售该食品的 64 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 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有关主管部门 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 有关主管部门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第一百二十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条 第一百二十条 65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
新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简表(2015年10月1日实(2)
2020-02-2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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