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兹有 性别 年龄 职务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背面)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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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苗木采购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认可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字)
(盖单位公章)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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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背面)
年 月 日
第六篇 苗木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购买景观工程所需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质量要求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购买费用,该价款为包干价,包含乙方的税费、苗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费等所有费用。
2.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项目中标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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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按甲方的供货时间计划,按时将苗木运送到指定地点,经甲方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甲方认可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整的验收表,甲方一次性支付苗木款。若供货周期较长,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两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结算周期内已供且验收合格数量的80%,剩余苗木款待合同约定的所有苗木供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甲方认可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整的验收表一次性付清余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账户信息
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包括履约保证金以及货款)均以转账形式支付。甲方指定账户如下: 账号:0112014210003634
账户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两江支行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具体到场时间按甲方的书面要求为准。若乙方第一次出现不按时供货延误甲方工期两天以上的,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第二次出现不按时供货延误甲方工期两天以上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在本合同解除后选择其他供货商供货,若新的供货商的材料价格高于乙方,则材料差价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 四、质量要求
1.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其中胸径为乔木主干高度在130cm处的树干直径,地径(D)为树干出土处的直径,其余标准参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
2.需要选样的苗木品种,乙方在供货前须通过甲方工作人员照片确认或实地选苗的方式确定苗木树形,若乙方同一批次苗木经甲方选苗2次仍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参考树形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按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3.甲方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对乙方已供货的苗木进行抽验,树形及规格不达标的将进行退货处理,并限期更换,若出现2次树形不达标,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4.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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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50%。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苗木后,乙方应在甲方、劳务单位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投标文件要求的苗木拒绝接收; 2.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3.甲方在乙方货到现场后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4.甲方对乙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6.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经过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相关手续后,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7. 若验收时苗木合格率低于90%,甲方有权对该批苗木做批次退货处理。乙方出现一次批次苗木合格率低于90%的情况,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出现两次批次苗木合格率低于90%,则再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取消乙方苗木的供货资格。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 如遇特殊原因,甲方在苗木供应数量上有增加或减少等调整情况,甲方具有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9. 在供货过程中,苗木数量若有增加,增加幅度在10%以上,乙方必须得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才能进行供货,否则增加部分不予结算,该部分属免费赠予部分。 六、合同终止和解除
1.因设计变更、季节性等原因导致甲方无需再向乙方采购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时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对此无异议。自甲方将解除合同通知寄出后两天,本合同解除。
乙方的邮寄地址为:
2.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往甲方处办理结算。逾期未办理结算,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 七、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苗木清单作为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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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 或委托人: 地址:龙兴两江大道618号两江企业总部大厦 地址: 联系电话:023-63063802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O一七年 月 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