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上的责任(2)

2020-02-22 14:24

纠正,要求其加以说明和向公众负责,进一步可以上升为民事赔偿乃至于刑事责任。

3.公司和企业制度中的受托人责任。要求董事、经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其受托责任一方面来源于委托人,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公共利益。

4.政府商事合同制度。对缔约双方而言,都同时存在着公共性的说明义务和财产上的赔偿责任,而在目前的中国法律制度中,这两者仍然是分离的,一方面确认行政机关参与商事行为的权力,另一方面则难以确定相对方的寻租和机会主义行为,也不能有效地确定其赔偿

[12]责任。而在经济法的责任框架下,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一不对称情况 。

5.经济责任制的有效建立。经济责任制是对经济法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在公有事业经营和管理中的具体制度实现,这和将公共责任和财务责任相结合完全是一种同义反复。

6.对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制约。政府通过规制、指导等方式对经济生活进行大规模调整,但大陆法系内只能通过法院来审查其抽象法律行为,而这种审查的依据是授权的正当性以及法律体系内的“激励相容”;或者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来加以纠正。这种行政救济手段,不能解决“空白授权”的经济上的正当性,也不能解决依据经济效率和经济公正的判断标准。而公共责任和财务责任相结合的法律调整,将有效地解决行政部门在制定经济决策时不能负责的激励问题(注:对此,有学者提出应当在政府参与的经济行为中,采用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的主张。参见史际春:《适应经济法治需要建立“官告官”和民事、行政公诉的制度》,载《法学家》,1998(1)。)。

经济责任的突出,是理解经济合同关系复合性的一根红线,它打破了公法和私法的界限,紧紧扣住了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相融合的法律特性,并成为构建经济合同制度的基石。这一过程也体现了作为社会的法律部门,必须将自己的理念建立在责任上的这一论断。

注释:

[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2]Robert Cooter.Unity in Torts,Contract,and Property:The Model ofPrecaution[J].California Law Review,1985,Vol.,73,No.1,1—51;邓峰.论经济合同:权力、市场与政府商事行为[Z].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1.

[3]Hansmann,Heney and Kraakman,Reinier.The End of History for Corporate Law[Z].Yale Law School Working Paper,No.235,2000.

[4]B.B.拉普捷夫主编.经济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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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67.

[8]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288.

[9]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23.

[10]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49.

[11]邓峰.论经济合同:权力、市场与政府商事行为[Z].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1.

[12]葛家澍.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76.

[13]Harry I.Wolk and Michael G.Tearney.Accounting Theory:A Conceptual andInstitutional Approach[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178.

[14]Robert Charles Clark.Corporate Law[M].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6.675—704;Melvin A.Eisenberg.The Conception that the Corporations is a Nexus ofContract,and Dual Nature of the Firm[J].The Journal of Corporation Law,1999,(24):819、827—830.

[15]周志忍,陈庆云.自律与他律——第三部门监督机制个案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24.

[16]Charity Commissioners for England and Wales.Charities—The New Law:ATrustees'Guide to the Charities Act 1992[M].London:Charity Commissioners for England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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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Donald F.Kettl.Sharing Power;Public Governance and Private Markets[M].Washington,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93.13.

[18]Kieron Walsh.Public Services and Market Mechanisms:Competition,Contracting and 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op.,cit.,213—216.

[19]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基础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91.

[20]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与委托—代理关系[J].经济研究,1996,(9);刘连煜.公司监控与公司社会责任[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145.

[21]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513.

[2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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