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莲台电厂氨区布置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4.2.1 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4.2.2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罐区布置:罐区集中布置在东北角满足规范要求。
4.3.5 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6.2.13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6.2.18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 罐区布置:事故水池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消防道路图中未找到,没有罐的直径未计算出来。 5.3.5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罐区布置:满足规范要求。
5.2.1总结得出:配电室距乙A液体罐组最少为25米,中央控制室距乙A液体罐组最少为25米,污水池距距乙A液体罐组最少为20米.
罐区布置:明确图中是事故水池还是污水池,污水池距离不满足。 6.2.10 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罐区布置:没有计算出来。
6.2.17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
罐区布置:符合规范要求
4.2.7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罐区布置:符合规范要求。围墙的形式规范没有规定企业可以自选。图中设计比较好有利于可燃气体扩散。
5.2.11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距可燃液体罐组不小于20米。
罐区布置:轨道衡点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