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号),按属地原则进行备案。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⑵、项目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在射洪县太和镇太空村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征用地,占地属射洪县规划的工业用地。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了现有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08】03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射洪县国用【2006】第03542号、射洪县国用【2007】第04953号、射洪县国用【2008】第01379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射洪县城市总体规划。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环境空气:各评价因子的单项评价指数均小于1,说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评价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目前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参与评价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要求。
环境噪声:评价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现状良好,4个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目前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参与评价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拟建厂区周围5×5km2范围内。
地表水:根据现状调查,确定项目地表水评价范围为:涪江:项目所在地上游500m至射洪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下游1km河段。
地下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相关要求,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区为中心,周围20km2范围内。
噪声:本项目厂界周围200m范围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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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⑴、废气
本项目实施后,天齐锂业碳酸锂和无水氯化锂生产线废气污染源仍主要集中在焙浸工段(包括回转焙烧和酸化焙烧)及其配套的热风炉和锅炉。
① 回转窑废气
本项目将调整原拟建的1条2.2×40m的回转窑为1条4.3×64m的回转窑,厂区现有的2条回转窑(2.2×38m+1.8×32m)全部淘汰。新建回转窑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效率≥99.9%,脱硫效率≥90%)后,由4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 酸化窑废气
本项目酸化焙烧工段仍采用厂区现有的4条酸化窑(2条1.5×15m+2条2.0×20m),同时,采取“以新带老”措施,调整酸化窑水幕脱硫装置为碱液喷淋脱硫装置,酸化窑尾气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脱硫(除尘效率≥99.9%,脱硫效率≥60%)后,由1根40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③ 热风炉废气
项目仍采用厂区内现有的2台热风炉为酸化窑提供热风,同时,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在现有热风炉布袋除尘器后端增设碱液喷淋脱硫装置,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脱硫(除尘效率≥99.9%,脱硫效率≥60%)后,由1根40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④ 燃煤锅炉烟气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对厂区内锅炉房的改造,淘汰了原有的4台规模共计27t/h的燃煤锅炉,新建了1×40t/h+1×15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其中1×15t/h锅炉备用。本项目将采取“以新带老”措施,调整原碱液喷淋脱硫措施为双碱法脱硫,即锅炉燃煤烟气经静电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效率≥99%,脱硫效率≥90%)后,由45m高的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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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车间粉尘
本项目实施后,产品干燥不再使用热风而直接采用蒸汽间接干燥,故产品干燥工段不再有粉尘产生;车间粉尘主要来源于磨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9%)后,由30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⑥ 无组织排放
项目粉尘和硫酸雾的无组织排放量按其产生量的0.5%计,则粉尘和硫酸雾的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1.37t/a和0.022t/a。
本项目实施后,天齐锂业实际生产所需锂辉矿石转化焙烧和酸化焙烧量为86250t/a,而其新建的1条回转窑转化焙烧能力可达150000t/a,现有的4条酸化窑酸化焙烧能力为90000t/a,故实际生产过程中,回转窑的设备利用率为57.5%,酸化窑的设备利用率为95.8%。另外,本项目蒸汽耗量为16.5t蒸汽/1t碳酸锂,17t蒸汽/1t无水氯化锂,则每小时所需蒸汽量约27.6t,故锅炉实际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利用率为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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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技改后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产生情况 污染源 SO2 NOx 废气量 烟尘 3Nm/h 浓度 速率 量 浓度 速率 量 浓度 速率 mg/m3 kg/h t/a mg/m3 kg/h t/a mg/m3 kg/h 62100 7530 467.6 3366.8 950 59 424.76 175 10.87 26450 1400 37.0 267.39 780 20.63 148.97 125 3.31 5750 1700 9.78 70.50 700 4.03 29.03 60 0.35 5750 1300 7.48 53.91 750 4.31 31.10 / / 25000 1500 37.5 180 / / / / / / / / / / 0.19 1.37 797.8 3940.0 / / / / / / / / / / / / / / / / / / / 量 t/a 78.25 23.87 2.49 / / / 硫酸雾 浓度 速率 量 mg/m3 kg/h t/a / / / / / / / / / 90 0.52 3.73 / / / / / / / / 0.003 0.022 0.543 3.752 / / / / / / 排放情况 SO2 NOx 烟尘 浓度 速率 量 浓度 速率 量 浓度 速率 mg/m3 kg/h t/a mg/m3 kg/h t/a mg/m3 kg/h <100 6.21 44.71 <200 12.42 89.42 175 10.87 <100 2.65 19.10 <200 5.29 38.20 125 3.31 <50 0.29 2.07 <300 1.73 12.44 60 0.35 / <50 0.29 2.07 <300 1.73 12.44 / / / / / / <30 0.75 3.6 / / 200 200 120 0.19 1.37 15.14 72.92 / / 3.5 / / / / / 900 850 / / / / / / / / / 量 t/a 78.25 23.87 2.49 / / / 硫酸雾 浓度 速率 量 mg/m3 kg/h t/a / / / / / / / / / <30 0.17 1.24 / / / / / / / / 0.003 0.022 0.183 1.262 / / / / / / 锅炉 回转窑 热风炉 酸化窑 磨机 无组织/ 排放 合计 173000 GB13271-2001 二类区Ⅱ时段 GB9078-1996 二级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标准 130.1 633.86 / / / / / / 21.86 104.61 / / / / / / 30.8 152.5 / / / / / / 21.86 104.61 / / / / / / 注:1、回转窑设备利用率为57.5%; 2、酸化窑设备利用率为95.8%; 3、锅炉设备利用率为69%;
4、磨机工作制度为16h/d,300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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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废水 ① 生产废水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目前已实现清污分流。本项目实施后,天齐锂业生产废水污染物源点与原环评审批文件一致,蒸发浓缩工序产生的冷凝水水质未受污染,回用于调浆;浸出渣洗涤液返回调浆浸出工段,回收洗液中的锂;粗碳酸锂洗涤工序产生的洗液用于配碱;锅炉设备冷却水属清下水,循环利用;烟气湿法除尘脱硫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地坪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作焙浸车间湿法除尘脱硫设施补充用水,全厂仍无生产工艺废水外排。
表4 技改后厂区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去向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 pH:6.5~7.0 返回调浆浸出工段,回收溶浸出渣洗涤液 Li2O:1% 液中锂 蒸发浓缩 用于调浆浸出工段补充水,未受污染 产生冷凝水 粗碳酸锂洗涤用水 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作焙pH:5~6 地坪设备冲洗废水 浸车间湿法除尘脱硫设施补SS:1400mg/l 充用水 设备间接冷却水 湿法除尘脱硫 系统废水 未受污染 进冷却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 废水来源 排放情况 全部循环,不外排 全部循环,不外排 备注 与原审批环评文件一致 与原审批环评文件一致 全部循环,与原审批环不外排 评文件一致 全部循环,不外排 全部循环,不外排 与原审批环评文件一致 与原审批环评文件一致 pH:5~6 循环使用 SS:2000mg/l
② 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全厂劳动定员仍为964人,产生的生活污水仍为77.12m3/d,经厂区污水预处理池收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射洪县城市污水管网,最终经射洪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排入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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