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成因、预防对策与司法保护之研究
2009级法学专业 邓和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和特别司法保护,是全国人民普遍关注的事情,关注未成年人、让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都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作了具体的规定,旨在尽力创造条件,确保未成年人能在社会上过有意义的生活,并在其一生中最易沾染不良行为的时期,使其成长和受教育的过程尽可能不受犯罪和不法行为的影响。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以及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等也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我国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基本指导思想。 未成年人问题就是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问题社会化日趋严重。本文通过探讨未成年犯罪心理特点、原因及对策,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现状、不足及改进建议,来促使社会更加关注未成人这个特殊群体。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司法保护 社区矫正 宽严相济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了危害社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定为
14周岁至不满18周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称为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的未成年人通常称为未成年罪犯。《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为14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只对《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等八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虽然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不视为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但从犯罪学角度讲,应把这类现象纳入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范围。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原因及对策
(一)未成年犯罪的心理特点①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日趋严重,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未成年人培养教育工作关糸到我们国家民族兴衰的大事,已广泛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这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遏制和解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中所表现出的心理特点,有基本的、科学的估价,来探究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及消除这些原因的对策与办法。
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除具有一般违法犯罪的共性外,还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1、认知方面——认知能力低、 辨别是非能力差。由于青少年犯罪者的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对事物的判断也不够准确,缺乏成年人具有的分析、辨别、判断能力,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理智等方面未达到成熟指标,心理发展滞后,不能与生理发展完全同步。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未成年人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做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2、情感方面——感情冲动、不稳定、有结伙的欲望。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处于一个从不成熟逐渐转向成熟的过渡阶段,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的情绪容易出现波动,为人处世趋于情绪化。在遇到不顺心的事时,青少年也体现出了内心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差的特点。另外,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智力、胆量和经验,故单独作大案的较少,因而采取团伙形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且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往往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以同村、同校、同城市为基础,逐渐纠合在一起,共同作案。
3、意志方面——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差,反复性大。未成年人的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到外界客观条件的影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经过帮助教育,很快就会表示要改邪归正,表现出易于接受教育的一面。但是,另一方面,其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出狱后,经同伙一拉,又管不住自已,照样违法犯罪。一般地说,大多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有危害社会的消极因素,又有情
愿接受教育改恶从善的因素,这正好反映出他们恶习不深、可塑性大的特点。
4、动机方面——违法犯罪动机简单,表现出偶发性。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他们的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往往容易受到各种欲望和不良心理的影响,产生严重的犯罪动机。比如为满足一已私欲、贪图物质享受而引起违法犯罪。一般来说,他们的犯罪较少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或精心策划,常常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还有一大部分违法未成年犯罪人缺乏一贯的道德评价标准,往往是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为伪代真。
(二)未成年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犯罪的发生原因包括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内因是指未成年人自身的主观方面的因素,外因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对未成年人产生巨大影响的客观方面的因素。未成年人的特殊身心特征决定了其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当未成年人处于不良的外部环境时,极易形成不良的人格和品行,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和诱惑下,未成年人意志不坚定,极易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1、自身的原因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期,一方面,身体的各个部位经历着剧烈的变化,伴随着生理变化而来的是各种欲望和需求的产生与
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验的积累和文化知识的增长,未成年人逐渐形成自已的认知结构和内容,但往往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容易受到不良事物的影响。这样的双重影响下,生理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和合理的疏导,心理的不成熟和道德意志薄弱及反社会的叛逆意识,均可能成为犯罪的推导因素。
2、家庭原因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未成年人的习惯养成、品行塑造、心理发展等个人素质很多是在家庭里形成的。家庭环境作为首要的因素,是其他任何因素都无法取代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长期和直接接触的环境,可以说是社会的内部微观环境,它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是未成年人与外部环境相连的最基本环节。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孩子要么跟随父亲生活,要么跟随母亲生活。家庭的不幸对孩子幼小的心灵是个极大的打击,他们因缺少父爱或母爱而变得孤独、冷漠、自卑和消沉,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情感、意志和品格的健康发展。加之他们的心理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这样,他们很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而走上歧途。正如英国教育学家尼尔所说:“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一般来说,“问题家庭”主要包括残缺家庭型和不良家庭两类。在残缺家庭中,往往父母感情不和,或者是有离异、再婚等情形,对孩子缺乏心要的关爱,甚至可能存在歧视、虐待、体罚等情况,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严重的创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