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18号文政策解读

2020-04-14 01:59

国发〔2011〕4号文件政策解读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发展成果,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以下简称国发4号文),为更直观的了解国发4号文特点以及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做解读如下:

一、财税政策

(一)增值税①优惠政策

1.国发4号文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国发18号文第三章第五条)

2.集成电路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未能延续

国发18号文曾给予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国发18号文第十二章第四十一条)。但由于历史原因②,18号文针对集成电路增值税的退税优惠政策于2005年被取消(财税

1

[2004]174号③)。国发4号文并未恢复该项优惠政策,只关注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④额占用资金问题”。

(二)国发4号文首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⑤。

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服务占比高的软件公司短期受益或更加明显。目前我国软件企业普遍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至10%。而对于集成电路企业来讲,支持力度是空前的,突出扶持了上游芯片设计企业,中游先进制程制造企业,充分体现了IC行业发展趋势。

给予企业营业税优惠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极大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趋势。

(三)国发4号文对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⑦优惠政策放宽 在继续实施国发18号文对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国发4号文加大了对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扶持力度:

1.对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施“两

2

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对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十五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实施“五免五减半”政策⑧;

3.对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注:目前我国集成电路企业技术水平较为突出的包括:中芯国际,该公司能实现0.35微米到45纳米制程工艺设计和制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主流技术实现了8英寸0.25-0.18微米,具备0.18- 0.13微米标准设计水平和加工工艺。

(四)关税⑨和进口环节增值税⑩

国发18号文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发18号文第三章第八条)。

对符合“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进口自用生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发18号文第十二章第四十四条,该政策于2005年终止。)

3

国发4号文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不见、元器件等),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

二、投融资政策

国发18号文件中关于投融资部分的政策主要包括: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成立风投公司;建立国家软件园区;科技发展资金扶持;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国发4号文:强化投融资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支持企业跨地区重组并购,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引导设立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国发4号文件更加注重产业健康发展,降低投资风险,并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并支持企业资源整合,旨在利用技术和资金优势做大做强相关产业、龙头企业。

三、研究开发政策

国发4号文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新增了高性能计算机和通用计算平台、集成电路工艺研发、关键材料、关键应用软件和新片设计等领域;推动相关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着重发挥国家科技

4

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视提升研发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等核心竞争能力。

四、进出口政策 (一)进口

国发18号文“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三章第八条)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有关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十二章第四十七条,该政策于2005年被终止。)

国发4号文: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更侧重于加快通关服务。

(二)出口

国发18号文第五章出口政策,详见附件1。

5


国发18号文政策解读.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软件工程课程设计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