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到原尺寸10%的;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的; d) 扭转变形超过10°的;
6)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板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50%的,
衬套应予报废;心轴磨损达到原尺寸5%的,心轴应予报废。 7) 卸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a) 任何部位产生裂纹的;
b) 销轴和扣体断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10%的;
c) 扣体和销轴发生明显变形,销轴不能自如转动或螺纹倒牙、脱扣的。 8) 钢丝绳吊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a) 无规律分布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
钢丝总数5%的;
b) 局部可见断丝有3根以上聚集在一起的;
c) 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
连接绳股中的;
9) 纤维吊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a)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的;
b) 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量达到原绳股
1/3的;
c) 绳索捻距增大的;
d)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的;
e) 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的; f) 严重折弯或扭曲的;
g)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的; h) 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的; i)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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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记录
《吊索具定期检查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