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彭水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7.02 【实施日期】2001.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彭水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彭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彭自府文(2001)23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你们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现有的64个乡镇调整为39个乡镇,其中撤销43个乡镇,保留21个乡,重新设置10个镇、8个乡。调整后,乡镇平均面积由调整前的61平方公里扩大至100.13平方公里,乡镇平均人口由调整前的9663人增至15857人。具体调整如下:
一、撤销汉葭、高谷、郁山3个镇及城郊、下岩西、火石、文武、靛水、共和、下塘、合理、鹿鸣、葡萄、龙射、砂石、桐荣、普子、朱砂、东流、乔梓、新场、新田、鹿菁、同河、诸佛、桑柘、珍加、大园、鹿角、新化、鞍子、上岩西、猴栗、大厂、龙洋、润溪、连湖、木南、羊头铺、清平、大河坝、凤鸣、长滩等40个乡。 1 / 2
二、保留棣棠、小厂、梅子垭、石盘、万足、双龙、大垭、石柳、三义、平安、走
马、芦塘、龙溪、善感、朗溪、龙塘、联合、迁乔、太原、桐楼、岩东等21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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