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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么处理?【热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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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公司的投资人会因为了些原因将自己的股权委托他人代持,那么委托方就是隐名股东而被委托方就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在投资过程中,会和他人有债权债务的关系,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么处理?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么处理
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