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2)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外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贰包: (1)投标文件正本及电子文件包封为一包; (2)投标文件副本包封为一包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投标文件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5)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6)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款)前一小时(含开标开始时间),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项目负责人凡未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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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4.2.6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4.2.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为招标失败,将依法重新招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6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5.2.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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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2.4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5.2.5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和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2.6开标细则
(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本须知第4.2款规定。
(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范围内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
(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担保;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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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
7.1.4若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三天。
7.3 中标通知
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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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5.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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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丰田三厂项目土地平整及乌洲山土石方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日
目 录
第一卷 ................................................................................................................................................................................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8 第二卷 .............................................................................................................................................................................. 9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98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10 第三卷 .............................................................................................................................................................................11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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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广汽丰田三厂项目土地平整及乌洲山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
包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广汽丰田三厂项目土地平整及乌洲山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招 标 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498664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04 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传真:020-875780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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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广汽丰田三厂项目土地平整及乌洲山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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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3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4986645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兴商贸大厦西塔6楼E室 联系人:袁工 电话:020-87575800转804 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传真:020-87578002 广汽丰田三厂项目土地平整及乌洲山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村 资金已落实 广汽丰田三厂项目土地平整及乌洲山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 (2)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 计划工期: 6 个月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节点工期: 1、设计节点工期: (1)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节点工期: (1)土石方清运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2)土地平整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1.1.5 1.2.1 1.2.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及比例 土地开发资金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标准 5
1.4.1 1.4.2 1.5 投标人资质条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件、能力和信誉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踏勘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踏勘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召开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投标疑问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传真电话:020-87578002,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1.9.1 1.10.1 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0.3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无 包人承担的工作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有效性审查标准。 / 1.11.2 1.12 偏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 2.1 2.2.1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 月 日 时 截止时间:2014年 月 日 时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澄清,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2.2.2 2.2.3 2.3.2 3.1.1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元, 其中: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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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元; 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1、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相关规定计算,本项目设计费按工程估算价26731.640561万元作为设计费计费额,自报下浮率(不低于20%)报价,最终结算以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工程结算作为结算基础,按中标设计费下浮率结算,该部分费用包括本项目设计内容在内投标报价的要求 的所有费用。 2、工程施工费: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合价包干。 投标报价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红线内外施工临时水电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80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缴纳收据。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3.4.1款。 ■不允许 □允许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文件 壹 套。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贰包 3.2.5 3.3.1 3.4.1 投标担保 3.6 3.7.4 4.2.2 4.2.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份数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否 □是 开标开始时间:2014年 月 日 时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5.1 5.2.6(2) 6.1.1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委员会人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抽取社会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是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履约担保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总价的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1 7.2 7.4.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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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结算依据: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电子招标投标 ■否 9.2 9.3 9.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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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5.3 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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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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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须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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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4)投标承诺书; (5)资信业绩资料; (6)设计服务方案;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标报价;
(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0)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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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3.4.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3.4.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3.4.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3.4.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3.4.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3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均采用不易松散的书式装订。
(4)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若有设计图纸,应折叠成A4版面),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5)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其中施工费报价部分采用Excel格式。
3.7.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14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招标控制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 情况 投标担保递交情况 投标总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资格审查 投标 设计负责人 资格审查 投标 安全员(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资格审查 投标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招标代理代表: 招标人代表: 交易中心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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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22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3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格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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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有效性审2.1.1 查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见附表1《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部分得分×设计部分得分总权重(30%)+施工部分得分×施工部分得分总权重(70%) 其中: 施工部分得分= [(施工部分商务技术得分×权重30%)+(施工费报价得分×权重70%)]×权重80%+(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权重20%) 评分标准 见附表3《设计综合评分表》 见附表4《施工部分商务技术综合评分表》 见附表5《施工费报价综合评分表》 设计部分商务文件开标当日(即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 施工-企业 60日诚信分。 注: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信息为准。 见附表6《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表》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及权重 条款号 2.2.2(1) 设计部分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商务、技术及报价 商务技术 施工费报价 2.2.2(2) 施工部分评分标准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及权重
(1)设计部分权重及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部分权重及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设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1《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1.2报价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使用本办法附表2《报价算术复核表》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工程设计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正; 3)施工费报价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①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
26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②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③招标文件中有规定固定的费率标准或固定金额的,应按规定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或金额进行修正;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
⑤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 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
⑦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
⑧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
⑨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照本办法附表3《设计部分综合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评出设计部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分,为各投标人设计部分的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按照本办法附表4《施工部分商务技术综合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评出施工部分商务技术综合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分,为各投标人施工部分商务技术的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按照本办法附表5《施工费报价综合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评出施工费报价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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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使用本办法附表6《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表》查询并确认各投标人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
3.2.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分值权重汇总各投标人的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的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3.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相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依据。
3.3.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有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联合体投标的,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信息为准)靠前的排前,投标报价和施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总中标金额(联合体投标的,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信息为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有效的投标人中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则招标失败,将依法重新招标。
4. 评标表格
见后附。
28
附表1:
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评审内容及标准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1 与资格审查不一致。 2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总工期的。 5 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6 没有明确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的。 7 没有《施工单位安全承诺书》的。 8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9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施工费报价高于相应控制价或单价高于相应单价控制价的。 10 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进行浮动或改变的。 11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 12 算术复核后的施工费总报价与原施工费总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1)未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投标承诺书格式)13 填写并提交;(2)关键内容不全;(3)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以致关键内容无法确定的。 14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 15 无《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1. 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2. 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29
附表2-1:
报价算术复核表1
投标单位: 单位:元 编号 1 2 ? n ∑ 总报价 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评委签名:
日期:
? 算术校核项目 修正前投标 报价A 修正后投标 报价B 经评审的最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r=|A-B|/A*100% 终投标报价 差额;当B≤A时,R=0 修正率
∑A=A1+A2+?An;∑B=B1+B2+?Bn 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 30
附表2-2:
报价算术复核表2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原投标报价(A) 算数复核后投标报价(B) 误差率(r=|A-B|/A*100%)
日期:
评委签名:
31
附表3:
设计部分综合评分表 序号 一 评审因素 资信业绩 分值 33 (1)具有冶金行业甲级或冶金矿山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得3分;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得2分。无得0分。 (2)合同信誉良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连续 8 年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得 3 分。无得0分。 (3)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得3分。无得0分。 (4)具有“ISO质量认证证书”的得3分,无得0分。 近五年内(2008年1月1日至今)对应设计业绩: (1)有相关土地平整或土石方工程设计业绩的每项得 3 分,最多得 15分。 注: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为准,当设计合同不详时以业主证明材料为准。证明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1 企业实力及信誉 14 1.2 设计业绩 15 1.3 企业业绩获奖 4 近五年内(2008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获国家级及以上奖项每项得2分,获省、部级奖项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 注:获奖奖项是指由国家、省部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及由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同一获奖工程以所获最高奖项计算得分。 二 设计服务措施 设计服务措施 12 2.1 12 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设计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协助业主报建和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 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完全满足的,得4分;基本满足的,得2分;不满足的,得0分。 32
序号 三 评审因素 设计方案 分值 40 5 评分标准 得分 3.1 方案完整性 土石方开挖3.2 设计方案 土石方清运3.3 设计方案 3.4 场地填筑设计方案 环保专项设计方案 设计费报价 方案全面无漏项符合招标文件的设计范围和深度要求。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5~3分,良:得3~2分, 中:得2~1分,差:得1~0分。 (1)有土石方开挖设计方案得5分;无:得 0 分。 (2)土石方开挖设计方案合理可行,安全性高且经济合理。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得5~3分,良:得3~2分, 中:得2~1分,差:得1~0分。 (1)有土石方清运设计方案得5分;无:得 0 分。 (2)土石方清运设计方案合理可行,安全性高且经济合理。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5~3分,良:得3~2 分,中:得2~1分,差:得1~0分。 (1)有场地填筑设计方案得5分;无:得 0 分。 (2)场地填筑设计方案合理可行,安全性高且经济合理。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5~3分,良:得3~2 分,中:得2~1分,差:得1~0分。 (1)有环保专项设计方案得3分;无:得 0 分。 (2)环保专项设计方案合理可行。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得2~1.5分,良:得1.5~1分,中:得1~0.5分, 差:得0.5~0分。 设计费报价评审以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和算术校核且位于[设计费招标控制价×80%,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区间的设计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注:若没有投标价位于[设计费招标控制价×80%,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若投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5分,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2%,扣1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2%,扣0.5分,中间值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最多扣15分。 10 10 10 3.5 5 四 15 4.1 设计费报价 15 合计 100 评委签名: 日期: 33
附表4:
施工部分商务技术综合评分表 序号 一 评审因素 资信业绩 分值 30 投标人自2010年1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类似工程业绩,工程造价为3000万以上的工程,有一项得5分,有两项得15分。 注:类似工程的解释同招标公告;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评分标准 得分 1.1 施工业绩 15 1.2 二 2.1 企业信誉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 15 70 5 连续(1992-2012)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满20年得15分;有10年的5分;有5年得1分,否则得0分。 注:企业信誉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投标人需提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相关信息打印件。 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详细。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5~3分,良:得3~2分,中:得2~1分,差:得1~0分。 (1)有土石方开挖施工方案得8分;无:得 0 分。 (2)土石方开挖施工方案合理,施工工艺可行,安全保障措施详细,有应急预案。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7~5分,良:得5~3分,中:得3~1分,差:得1~0分。 (1)有土石方清运施工方案得5分;无:得 0 分。 (2)土石方清运施工方案的场内、场外运输设备行走路线设定、弃土点选取、运输设备配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解决方案等合理可行。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5~3分,良:得3~2分,中:得2~1分,差:得1~0分。 (1)有场地填筑施工方案得5分;无:得 0 分。 (2)场地填筑方案合理可行,填筑材料质量有保证,填筑工艺先进。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5~3分,良:得3~2分,中:得2~1分,差:得1~0分。 (1)有质量保证措施得5分;无:得 0 分。 (2)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优:得5~3分,良:得3~2分,中:得2~1分,差:得1~0分。 土石方开挖2.2 施工方案 土石方清运2.3 施工方案 场地填筑施2.4 工方案 质量保证措2.5 施 15 10 10 10 34
发 包 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公章)
负 责 人: 委托代表人: 联 系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 系 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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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第二篇 合同条款(上篇,设计部分)
一、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中标通知书。
二 、本合同项目设计范围、设计阶段、设计依据
2.1项目设计范围:包括本合同项目工程的设计及所有相关工程的估算、概算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
2.2项目设计阶段: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服务 2.3设计依据: (1)中标通知书;
(2)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工程技术要求; (3)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
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3.1中标通知书;
3.2项目投资批文、有关规划用地批文、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 3.3工程设计要求及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内已有的技术资料,但不免除承包人自行收集相关技术资料的责任;设计报建阶段所需地形图(原地貌图)含电子文件由设计单位自行向当地土地测绘单位购买;
3.4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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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4.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4.2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步设计文件壹式捌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壹式壹拾肆份。所有设计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按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晒图费报价)。交付地点为发包人办公地点。
4.3设计成果文件(含概预算)及其相关文件的交付日期:除非发包人书面同意外,以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工作大纲确定的日期为准。提交时间初定如下:
(1)初步设计(含概算):20 年 月 日前; (2)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20 年 月 日前。
4.4设计图纸含初步设计图、施工图、报建图,概算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概算,其中包括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上述相关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含发包人营运管理所需的设计电子文件)。设计图纸应根据发包人招标项目的划分独立成套,具体划分在施工设计阶段确定。
4.5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本合同工程各项目的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及所需的技术规范,并不另外计量支付。
4.6承包人应提供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地震及场地灾害资料。承包人对本工程项目须进行抗震设计的重要建筑,经发包人认可后,可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的勘察工作。
五、收费标准
5.1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暂定价只作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定金的依据,本合同的设计费根据双方协议书的内容,具体按下列第5.2~5.3条规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有关部门审定的工程概算建安费部分作为工程设计的计费基价。
5.2设计费计取及结算
5.2.1除在施工过程中由非承包人原因发生I类变更设计及以下第5.2.2~5.2.3条款费用外,设计费(A1)按有关部门审定的工程概算,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基准价(计价格[2002]10号) 并按设计费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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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该部分的工程设计费(A2)按经发包人审定后的工程预算,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基准价(计价格[2002]10号) 并按设计费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计取。
5.2.3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若发包人要求新增的设计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该部分工程的设计费(A3),按经发包人审定的工程概算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基准价(计价格[2002]10号) 并按设计费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计取。(由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即A2)及发包人要求新增的设计项目(即A3)之外的设计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该费用)。
5.2.4 在本合同规定的项目设计范围内,第5.3条款下所述设计部分费用的最终结算价以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工程概算为该设计费用的计费基价,且设计费用的总额不超过该工程概算的2.5%,如超过则按财政投资评审审的工程概算的2.5%结算。
5.3本合同设计总费用(D)=(A1)+(A2)+(A3)
5.4 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任何类别的变更设计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程序和审批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的纪律,未经发包人批准自行变更,承包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自身和工程施工承包方的责任,且发包人不予支付费用。
六、支付方式
6.1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暂定价的20%作为定金,即 人民币 万元 (大写: )。
6.2承包人在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后,并提交通过评审、完善后十天内,再支付按本合同条款第五条之规定计算的设计费总额的20%。
6.3承包人在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完善后出施工图,按承包人所交付的合格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发包人分期分批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直至支付到按本合同条款第五条之规定计算的设计费总额的80%(定金在该期设计费支付时抵作设计费);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在配合施工现场服务过程中,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至本合同条款第五条之规定计算的设计费总额的95%;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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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完成施工图、施工配合设计、对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工作范围内的内容并配合工程结算完毕后,按合同条款规定的计费标准,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6.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发票后以支票支付有关费用。
6.5本合同项下的设计费支付按广州市财政局南沙分局关于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程序执行。
七、各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的相关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义务依照《广州南沙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7.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及发包人的上级部门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1.3本合同签订后,或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7.1.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1.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7.2承包人责任
7.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资料(除按合同规定可以顺延的情况外),并对其负责。
7.2.2在现场工作的承包人人员,应遵守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承包人应负责派驻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全部费用。
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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