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三章 工程分析
南昌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工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国环评证甲字第2303号
二零零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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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三章 工程分析
第一章 总 论
1.1 前言
南昌卷烟厂始建于1950年,目前厂区座落在南昌市抚生路118号,西临赣江,东濒抚河故道,占地10.8ha,总建筑面积约68601.39m2。现有职工1500余人,其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433人,各类技术人员289人,管理人员325人,营销人员167人。企业产品100%为烤烟型卷烟,主导品牌有“金圣”、“海鸟”、“南方”三大系列产品,其中一类烟占20%,二类烟占28%,三类及三类以下烟占52%,硬盒烟占56%,软盒烟占44%。2001年生产卷烟34.8万箱,实现税利15.38亿元。虽然企业近几年来发展较快,但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相比,无论在技术装备、生产管理以及生产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当前,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烟草行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国家烟草专卖局已明确提出“要壮大一批,扶强一批,搞活一批,淘汰一批,加快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省烟草专卖局从江西烟草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做大做强南昌卷烟厂摆在江西烟草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需着力抓好的“三件大事”的首位,并计划在“十五”期间建立以南昌卷烟厂为核心企业的工业企业集团。南昌卷烟厂“十五”易地技术改造工程是实施这一战略的重点项目。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南昌卷烟厂于2002年5月20日正式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南昌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我所接受委托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中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调查研究等工作,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呈报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审批。根据评价工作大纲及江西省环保局赣环督函字[2002]51号文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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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意见,我所对该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资料收集、工程分析、影响预测评价、治理措施分析、总量控制分析等工作,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建设项目对其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对策,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使建设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协调统一。
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等部门的指导与帮助,同时得到了南昌市环境监测站以及建设单位南昌市卷烟厂的密切配合与大力协作,保证了环评工作的顺利完成,谨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12.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10.30);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18];
(7)《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1.7); (8)《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1.3); 1.2.2 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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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3号《南昌卷烟
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2)赣环督函字[2002]51号关于对《南昌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查意见的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 (4)南昌卷烟厂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委托函;
(5)南昌卷烟厂提供的《南昌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6)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计[2001]738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南昌
卷烟厂“十五”易地技术改造总体规划的批复》;
(7)江西省烟草专卖局赣烟运[2001]57号关于江西省烟草专卖局转
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南昌卷烟厂“十五”易地技术改造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
(8)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赣经贸投资字[2002]1号《关于南昌卷烟
厂“十五”易地技术改造规划实施方案的批复》;
(9)《南昌卷烟厂“十五”易地技术改造总体规划设计招标文件》。 (10)高环字[2002]号关于确定《南昌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
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函。
1.3 评价原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推动企业发展生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提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本次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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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 (2)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 (3)清洁生产原则; (4)重点突出原则。
(5)技术进步及增产减污原则。
1.4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中评价工作的分级依据,并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工程特性、地理位置、影响范围及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确定本次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地表水环境三级;环境空气三级;声环境三级。其判别依据如下:
(1)地表水:废水主要来自工艺及生活废水,废水排放量约为200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石油类,确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2)环境空气:废水主要为6台燃油锅炉产生的烟气及少量工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SO2,最大等标排放量(Pi = 5×107),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于锅炉风机、空压机和机械设备等,且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确定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
1.5 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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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表水:根据《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东)规划》,该区域排水系统实施清污分流,企业外排废水经城市污水管道汇入规划建设中的南昌市青山湖污水处理场,进行统一处理。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排入艾溪湖西渠,经吴公庙电排站排入赣江(南支)。评价范围在艾溪湖西渠排污口上游200m至下游吴公庙电排站5000m。
(2)环境空气:根据南昌市常年主导风向,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南北向4km,东西向4km约16km2。
(3)噪声: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厂区及附近区域。
1.6 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标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评价区内的各环境敏感点(包括住宅区、高新建
设产业区、学校等)。
(2)地表水:保护目标为艾溪湖西渠及艾溪湖水环境。
(3)噪声: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功能区划》,建设项目所处位置为2类环境噪声功能区,严格控制厂界周边声环境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
1.7 评价因子及和评价重点
评价因子:① 水环境:CODCr、BOD5、石油类;② 环境空气:SO2、烟尘;
③声环境:设备噪声。
评价重点:① 区域环境现状评价;② 工程污染源分析;③ 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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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预测及
分析;④ 污染防治对策;⑤ 企业清洁生产与污染物总量
控制。
1.8 评价标准
根据项目影响区环境功能调查,经南昌市环保局确认,采用以下标准进行本次评价 1.8.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2)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3)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标准;
1.8.2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2)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中Ⅱ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4)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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