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管理职能、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操作、安全使用的监察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3 管理职能
3.1 公司成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领导工作。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为锅炉压力容器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操作、定期检查、检修、检验及使用等技术监察管理工作负责。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等工作。 3.3 检修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检查、检修、改造和检验等工作。 3.4 各使用锅炉压力容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4.1.1锅炉压力容器应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操作规程,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时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不超压、超温运行。
4.1.2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1.3 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投运前应对安全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安全阀、排污管等)。对损坏及不正常动作的附件应及时联系处理。投运时应对容器及管道进行预热和疏水,开启时应缓慢进行,同时注意容器壁温变化直至升压到工作状态,运行中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温度、压力、水位及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使之经常处于最佳状态运行,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停运前应联系有关部门通知解列,逐步降温降压,注意壁温变化,直至停运。停运后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做好保养工作,防止腐蚀。
4.1.4 运行操作人员若发现锅炉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定值,虽经采取措施仍无法控制、或主要受压元件发生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如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紧固件失效、发生火灾等情况)直接威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1.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4.2 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4.2.1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制定年度检修、检验计划,并报上级管理部门锅检中心备案,接受锅检中心的监督检查。
4.2.2 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检计划及项目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专职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外部检验计划、项目由检修部门专职负责制定,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纳入年度检修计划。
4.2.3 锅炉压力容器的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锅炉内部检验结合每次大修进行,其检验内容列入锅炉年度大修计划,新投产锅炉运行1年后应进行首次内部检验。压力容器的内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二个大修周期进行一次(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次大修进行一次(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根据检验报告规定的日期
进行。锅炉的超压水压试验,一般两次大修进行一次,压力容器的超压水压试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由检修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实施,并及时填写检验报告。
4.2.4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一般结合机组大小修进行。
4.2.5 检修部门在接到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后,应安排好检修工期及人工,并做好检验、检修的准备工作。
4.2.6压力容器检验由压力容器检验员负责,检验完毕,按规范要求填写检验报告。 4.2.7 检验过程中如发现锅炉压力容器的重大缺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经进一步分析研究后,制定出消除事故隐患的方法,并附诸实施。
4.2.8 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Ⅳ的压力容器应加强运行中的巡视检查或降参数运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此类容器的安全升级工作。
4.2.9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应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检验工作,并将各项检查、检修、检验记录填入相应报表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存档。
4.3 压力容器的监控使用和安全措施。
4.3.1 为加强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凡安全等级定为Ⅳ级的在用压力容器,均属于监控使用范围,应认真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
4.3.2 监控使用的压力容器,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附件,防止超温超压情况的发生,容器的系统连接应合理。
4.3.3 监控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定期对容器本体及封头进行测厚,并进行强度校核计算,对材质不明的容器,一律以Q235钢计算,以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对于强度不够,结构不合理、用材不当等压力容器如无有效处理措施的不能再继续使用。
4.3.4 每年应对监控在用的压力容器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焊缝、测厚、安全附件、基
础、保温等情况进行检查。
4.3.5 运行人员应加强对监控在用的压力容器的巡视检查,如发现介质参数或壁温超过定值以及发现容器有鼓疱、泄漏、安全附件失效等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将情况按级汇报。
4.3.6 在完善对监控使用的压力容器检验后,应将有关检验报告及强度计算,安全阀排放量计算等有关资料图纸报上级管理部门,办理改变安全等级的手续。
4.3.7 对于检验后认为缺陷严重,难于修复或修后仍难保证安全运行的监控在用压力容器,应及时办理报废和更新手续。
4.3.8 对于在工作中及时发现监控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者,应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事故者,应根据有关条例予以惩处。
4.4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
4.4.1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4.4.2 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认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并会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提出防止和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4.3 对发生事故采取隐瞒、假报或推卸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4.4.4 如事故原因涉及设计、制造、安装等部门,则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以便共同进行调查并落实责任。
4.5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检验和更换
4.5.1 安全附件是指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上所安装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和测温仪表等。 4.5.2 各安全附件应随设备检验周期进行校验,并有详细的检验记录。
4.5.3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经整定后的安全阀应有铅封,重锤式安全阀
应有防止重锤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脉冲式安全阀疏水阀应有防误操作措施,压力表及液位计应有定值红线,且照明良好。
4.5.4 各安全附件应随设备检验周期进行校验,并有详细的检验记录。
4.5.5 购买安全附件时,必须有质保书、检验报告或鉴定报告。且有铭牌标记。
4.5.6 安全附件更换后,必须在该设备的有关档案材料上予以注明。安全阀必须有排量计算,凡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必须予以更换。
4.6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4.6.1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部门,应认真执行相关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和文件。
4.6.2 压力容器的选购,应由使用单位将所需选购的压力容器的类别、型号、参数、材质、用途、安装地点等情况汇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申购手续。
4.6.3 采购部门必须向国家指定的生产压力容器的单位购买压力容器,并应有完整的出厂资料和技术文件。出厂资料和技术文件应交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4.6.4 新购压力容器,应经压力容器检验员复验,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专职办理登记、注册、建档等工作,经有关部门发给使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4.7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与培训
4.7.1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7.2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
4.7.3 新上岗值班人员在独立担任值班工作前,应按顺序进行现场基本知识、制度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三个培训步骤。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经有关部门批准发证后方可独立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