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决定

2018-10-31 16:14

建设广州南沙新区、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载体,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突出产业链的整合,提高区域产业整体竞争力。 五、加强与港澳自主创新合作

(一)推进科技创新合作。构建开放融合、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广州—深圳—香港为主轴的区域创新布局。建立健全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制度,强化创新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强与港澳产学研合作,发挥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吸引国际高端创新人才,推动科研、标准化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三同步。以建设粤港澳科技产业园、深港创新圈和穗港、珠澳、莞港创新合作基地为重点,推动建立粤港澳联合创新区,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努力建设亚太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二)加强工业设计合作。引进港澳先进设计理念,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工艺设计,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的竞争力。重点在服装、灯饰、家具、五金、皮革等产业特别是专业镇,引入港澳的设计服务,共同开展设计人才培养、培训,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和升级,建立珠三角时尚产品国际展示平台,建设工业设计产业基地。

(三)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推动港澳国际时尚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结合,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加强与港澳在影视制作、动漫、广告设计等方面的交流

与合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投融资扶持政策,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推动与港澳文化资源共享、文化市场逐步开放,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级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知识产权资源,推进与港澳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教育、研究以及申请注册等方面深化合作。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单证核查和案件跟踪调查,完善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形成科技创新保障机制。加强与港澳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依法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高效严密的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六、推动粤港澳重大基础设施对接

(一)加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协调。加强在城市规划、交通网络、信息网络、能源基础网络、城市供水网络等方面的对接。鼓励与港澳从城市的产业协同发展和项目合作上升到城市协同发展,推动人力、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和市场的整合,统筹建设和运营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和功能互补。

(二)加快跨界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建设层次分明的综合交通网络,探索形成大珠三角一小时通勤圈。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广深港客运专线、港深机场铁路、深港东部过境高速公路、与香港

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京港澳国家高速公路广珠段、广珠城际快速轨道及延伸至澳门段等跨界交通项目建设。推动港深、珠澳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进一步发展跨界公共交通服务。加快推进与港澳在机场、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方面的紧密合作,提高大珠三角机场群、港口群的整体竞争力。研究探索打破深港、珠澳电信业分网运行模式。推动建设粤港澳邮政分拨中心。

(三)推进口岸改革与合作。推动我省境内的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整合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口岸数据库”,实现通关信息资源共享。对进出口货物实行一次报关、一致放行,对出入境人员实行“自助式”查验。推动公务、商务、高科技从业和劳务人员实行“卡式化”通关。积极推进查验模式改革,实现查验结果互认,探索口岸一站式管理,研讨探索实行“两地一检”、单边验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合理划分深港、珠澳现有陆路口岸功能定位,提高口岸通关能力。

七、建设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

(一)加强教育、医疗服务合作。积极解决在粤工作的港澳人士子女教育问题,扩大粤港澳高等学校互招学生规模。引进港澳资本进入我省医疗服务市场,在办理审批许可过程中提供高效服务,自主选择经营性质,兴办高水平的综合性或特色专科门诊部,为社会提供高层次医疗服务。完善

与港澳医疗机构转诊及沟通机制,对港澳居民在我省境内就医实行国民待遇,发展港澳居民意外急救医疗保险服务,为港澳居民在粤就医提供便利。推进与港澳中医药合作,支持扩大省中医院珠海医院规模,在横琴岛创办粤港澳合作中医养生保健园区。

(二)加强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合作。完善粤港澳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完善食品、农产品卫生事件互通协查机制,共同打击食品走私活动。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加快珠海竹银水源调蓄工程建设,确保输港澳农副产品和供水的优质安全。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合作,统一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三)加强社会保障和福利合作。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合作机制。推动与港澳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守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企业欠薪逃匿经营者的执法合作。对在我省的港澳流动人口实行就业援助、医疗保险,为与我省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人士提供工伤保障等辅助性福利计划。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到我省营办养老、残疾人等社会福利机构,提供与省内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同等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推动与港澳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体系。构建区域水污染预警系统,加大在深圳湾、大

鹏湾、珠江口水污染防治和水质管理的合作,促进水污染治理。加强珠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西江上游骨干水库和东江三大水库的联合调度,保障珠三角及港澳地区的供水安全。支持建设跨界生态保育区和生态廊道,构建深圳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鼓励与港澳开展物料回收、循环再用、转废为能的合作,研究废物管理合作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八、加强与港澳社会管理合作

(一)加强社会组织合作。完善与港澳民间合作机制,建立企业、行业和商会之间的合作互动平台,拓展三地在社会民生、社区治安管理、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合作。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引入港澳专业化社会服务参与我省公共事务管理的商业化运作。建立专业化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与港澳地区互派专业社工或专职人员参与社会组织的服务与运作、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提供咨询服务等。 (二)合作建设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与港澳开放型经济体系对接,建立完善的法制、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和规范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等方面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强化合约精神、法制观念和信用意识,保护投资者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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