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内容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是否按规定建立支付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二)支付结算业务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是否报人民银行或备案。
(三)支付结算业务岗位设臵是否合理,人员素质、业务培训情况。
(四)印、压、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规定;压数机、业务用章等回收、销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订购、销售、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六)对实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的,有按规定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的解除是否符合规定;代理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七)支付结算业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1)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否经人民银行核准。是否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在核准前使用。?
(2)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否向人民银行备案。 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至检查时已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备案。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已备案,但备案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
(3)是否违规为预算管理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4)是否存在同一性质的资金凭同一证明文件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
(5)异地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符合规定。
(6)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后加资金性质或内设机构手续是否齐全;
(7)有无开立性质不明的银行结算账户;
(8)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是否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是否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是否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9)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开户的,是否留存授权书;
(10)代理他人开户的,是否留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1)是否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核查;
(12)是否存在经济小区代客批量开立账户现象;是否存在同一中介机构或非企业人员代为多家企业开户现象;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代签代收办理业务;
(13)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
(14)是否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文件。
(15)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为正本复印件。
(16)开户资料是否合规、完整。
(17)查阅被查单位提供的账户资料,是否与账户管理系统核准或备案信息一致。
(18)开户许可证正本是否按规定移交存款人。 (19)银行是否留存开户许可证副本。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
(20)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账号的,是否按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21)存款人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要素,是否按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22)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是否对存款人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查。
(23)银行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
(24)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在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5)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划转款项是否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26)存款人有久悬银行账户的,银行是否存在为其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业务的情况。
(27)是否对长期不发生业务的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做“久悬”处理。
(28)对于存款人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重要要素缺失的久悬户,银行是否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29)存款人是否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
(30)是否存在一般存款账户发生现金支取; (31)是否从不能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32)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资金开发资金和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等4类专用账户取现是否经过人民银行批准。
(33)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支取现金业务。 (34)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存入现金业务。 (38)是否存在单位银行卡账户存入、支取现金的行为。 (39)是否存在从基本存款账户以外账户将资金转入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行为。
(40)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存在超期限使用情况。
(4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办理付款业务。
(42)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资金的汇缴人是否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43)注册验资不成功的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将资金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
(44)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以现金存入须提取现金的,是否核查现金缴款单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45)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检查是否存在“转账转入,现金转出”的情况。
(46)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48)单位资金违规转入个人账户。 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49)账户名称、预留印鉴名称是否一致且符合规定。 (50)预留银行印鉴卡的管理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 (51)印鉴卡建库手续是否严密,保管、变更、挂失是否规范;
(52)银行是否进行年检。
(53)对年检不符合规定和逾期未办理账户年检手续的账户,是否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撤销。
(54)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否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5)账户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存款人的账户资料(自银行结算账户撤销之日起至少十年)。
(56)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存款人保密账户资料的义务。 (57)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 (二)个人银行账户 1.个人银行账户开立
(1)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使用的证件是否是规定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