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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国内旅游市场消费主体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马志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4期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闲暇时间和可支配收入的增多,旅游已经成为国内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选择之一。国内旅游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消费心理不成熟、消费行为不理性、维权不当等问题,因此要完善旅游立法;旅游企业积极开发新的旅游产品;旅游者自身要自觉抵制低价旅游、不从众旅游、选择正规旅行社并与其签订旅游合同,遇到旅游纠纷要合理维权等,做成熟的消费者。 关键词 国内旅游者 旅游消费 旅游质量
作者简介:马志华,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旅游法规、旅游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112-02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我国旅游经济运行已经进入了大众化发展阶段,已经形成了国内游、出境游和入境游三大旅游消费市场并行的格局。其中国内旅游市场占主导地位,但由于我国国民旅游消费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时间相对较短,旅游市场消费主体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展开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国内旅游市场消费主体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心理不成熟
1.很多旅游者在选择产品时过分偏重价格因素,贪图便宜
旅游产品主要表现为旅游服务,只有旅游者去旅游时旅游产品的价值才会实现,而旅游服务所凭借的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无法从旅游目的地运输到客源所在地供游客消费,被运输的对象只能是旅游者。因此,旅游产品的无形性和不可移动性加大了旅游者的购买风险,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一些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对价格比较敏感,优先考虑报价低的旅行社,对旅游产品的内容、企业的口碑及旅游质量考虑不充分,明知旅行社报价远远不及出游的正常基本费用,仍然贪图便宜、报名参团。注重价格、贪图便宜是来自消费者内心深处甚至是潜意识的本性心理冲动,即消费者经常追求所谓的“物美价廉”。但往往是旅游产品虽“价廉”,却非“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