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2 土方开挖宽度,按基础垫层底宽度加工作面宽度确定。 3 挖沟槽长度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墙基沟槽: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沟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4 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区分不同类管道按折算系数折算体积后并入挖沟槽土方体积内计算,折算系数见下表:
管道类型 排水管道、焊接钢管 其他管道(除焊接钢管外) 计算基础 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 折算系数 1.05 1.03 1.1.3 土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土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土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其中: 1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2 采用人力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1.4 截(凿)桩头
1 桩头钢筋截断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2 机械切割预制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人工凿桩头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要求以体积计算。设计没有要求的,预算时其长度从桩头顶面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再乘以系数1.20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3 人工凿深层搅拌桩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1.2 挖运石方 1.2.1 开凿、爆破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允许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其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普坚石和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2.2 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石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石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或弃方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 1.3 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3.1 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扩大头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中。 1.3.2 挖孔桩挖淤泥流砂增加费工程量,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挖孔桩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入岩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4 土(石)方回填工程
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 基础回填:基础回填工程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1)交付施工场地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2)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高差填方体积与挖方体积之和减去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4 管沟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5 余(取)土工程量按公式计算:余(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1.5 挡土板工程量,按槽、坑垂直支撑面以面积计算。 1.6软基处理
1.6.1 强夯地基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2 塑料排水板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6.3 掺灰土、片石、干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4 填砂、石屑、砂(碎)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5 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6 抛石挤淤工程量,按设计抛石量以体积计算。 1.6.7 铺设土工布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8 袋装砂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A.2 桩基础工程 章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预制混凝土桩、成孔混凝土灌注桩、钢管桩、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本定额打(压)预制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的接桩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3、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4、打(压)试验桩套相应打(压)桩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2.00。 5、单位工程打(压)桩、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5。
项目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钢板桩、钢管桩 灌注混凝土土桩、砂、砂石桩 圆木桩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500m 30t 40m3 20m3 6、金属材料摊销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钢模、金属设备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
二、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内出现送桩和打桩的应分别计算。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长度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或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套用相应打(压)桩子目,并按照下述规定调整消耗量。
1、预制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2、钢管桩送桩,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50。
三、有计算送桩的打(压)预制混凝土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四、预制混凝土方桩接桩定额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五、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的,按相应子目含量套“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方桩制作子目,扣除子目中混凝土方桩消耗量,其他不变。方桩运输适用于承包方在预制加工场制作运至施工现场。
六、定额钢管桩按成品考虑,不含防腐处理费用,如发生时可根据实际要求按实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地面的20cm高度,如实际护壁混凝土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不作调整。
八、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水泥粉煤灰碎石灌注(CFG)桩和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 九、沉管混凝土灌注桩
1、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消耗量乘以85%,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50%计算。
2、沉管混凝土灌注桩至地面部分(包括地下室)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时,其材料按实计算。
3、如在支架打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4、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每立方米混凝土1.5kg。
十、钻(冲)孔桩、地下连续墙、旋挖成孔灌注桩、锚杆入岩增加费,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入岩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0。
十一、圆木桩未包括防腐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人工打圆木桩包括手绞捶和三星捶。 十二、高压旋喷桩,单位长度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应扣除桩上部空孔材料用量。 十三、喷浆(粉)桩(深层搅拌桩)定额水泥损耗率按4%。水泥投放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根据设计要求调整。
十四、地下连续墙不包括导墙,导墙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五、定额钢板桩子目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漆。如打槽钢或钢轨,套用打钢板桩子目,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77。
十六、锚杆钻孔、灌浆,高于地面1.2m处作业搭设的操作平台,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2m宽,套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
十七、钢筋笼、网片、插筋、锚杆、土钉钢筋(管)按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十八、泥浆运输子目适用于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成孔灌注桩、微型桩、地下连续墙等项目。本章子目未考虑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发生时按照措施其他项目的规定计算。 十九、喷射混凝土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发生时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计算。
二十、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 预制混凝土桩
2.1.1 打(压)预制混凝土方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打(压)预制混凝土管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不包括桩尖)计算。
2.1.2 钢桩尖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2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1.3 预制混凝土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2.1.4 预制混凝土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2 钢管桩
2.2.1 打(压)钢管桩工程量,按入土长度的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2.2.2 钢管桩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2.3 钢管桩内切割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2.2.4 钢管桩精割盖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2.5 钢管桩管内取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2.6 钢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3 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2.3.1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工程量,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2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3 钻、冲孔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4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3.5 旋挖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6 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人工挖孔桩桩芯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和定额含量以体积计算,扣除空桩部分体积。
2.4 微型桩(树根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2.5 打孔灌注砂桩、砂石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6 圆木桩
2.6.1 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积表以体积计算。
2.6.2 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6.3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2.7 高压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8 喷浆(粉)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9 地下连续墙
2.9.1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9.2 泥浆运输按连续墙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9.3 锁口管接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段数计算;工字形钢板封口接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2.10 钢板桩按地面以下入土长度乘以单位长度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长度计算。
2.11 锚杆钻孔灌浆,土钉成孔灌浆工程量,按入土长度讨算。 2.12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3 支护钢支撑工程量,按设计以理论质量计算。 2.14 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3 砌 筑 工 程
章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定额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耐火砖230mm×115mm×65mm规格编制的,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见下表: 砖数(厚度) 计算厚度(mm) 1/4 53 1/2 115 3/4 180 1 240 1又1/4 1又1/2 300 365 2 490 2又1/2 615 3 740 2、子目中的含量砂浆是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子目不含钢筋,砌体内的钢筋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4、砖砌体加浆勾缝时,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5、砌块墙体如需砌嵌标准砖的,仍按子目执行。
二、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的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围墙以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含砖石混合砌体),除有对应圆弧形子目外,套相应直形基础和墙子目乘以系数1.10。
四、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
压顶线、挑檐等,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五、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附的墙体体积内。
六、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下按砖墙子目计算。 七、砖砌围墙按外墙子目计算。 八、砌石有关说明;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是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00mm×200mm规格编制,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方整石墙、毛石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子目计算。 2、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 九、其他砌体说明:
1、砖砌化粪池、台阶、散水、明沟、砂井均已包括土方用工。
2、砖砌化粪池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墙体厚度;化粪池外形体积超过50m3时,按实分别列项计算。
3、砖混凝土混合、砖砌栏板:1/4、1/2砖厚,高度按900mm考虑,每增减100mm,按相应子目消耗量增减10%计算;3/4砖厚,高度按1200mm考虑,每增减100mm,按相应子目消耗量增减10%计算。如采用其他材质通花,分别列项计算。 4、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 5、明沟铸铁盖板定额按成品考虑。
6、其他零星砌体包括蹲台、煤箱、花台、生活间水池支承池槽的砖腿、踏步两侧砌体、台阶两侧砌体、竖风道、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头虎头砖等。
十、地下管道铺设,未包括土方工日及管底垫层,发生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3.1 砌砖
3.1.1 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和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的体积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3.1.2 砖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以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以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的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