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上出现问题,工程项目部向该班组出示罚款通知单(包括各种损失费用),限班组当日内必须签字,如果不签,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两人以上签字后生效,一并在支付工程人工费进度款时扣除,或结帐单中扣除(由甲方定)。
14.3、夜间加班时,乙方必须安排自身管理人在现场值班,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并且处以50~500元以上/次的罚款。
14.4、单价内已综合考虑了工人在处住宿的费用,一切工程中所需的劳保费用(安全帽、绳、等乙方自备),合同中承包内容、施工机具、辅助材料,材料损耗提到的费用和赶工费、暂住人口登记费、民工在外租房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等费用、与横向施工班组配合的补助费、停工待料、停水、停电等综合补偿费等费用 被告综合包干。安全帽、安全带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支付。
14.5、乙方进场的所有工具材料,必须在甲方的材料保管室登记签字认可,并且乙方出场的一切工具材料必须经材料保管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出场。
14.6、工程中所需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提前七天提交甲方。
14.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图纸和更改通知单施工,并且需先复核各部位轴线尺寸,如果施工完毕后,造成
型号、位置等错误,每处罚款50~500元,并且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14.8、如果质量达不到合同协定要求,则视其情节轻重按以上合同单价的5%~40%递减。
14.9、乙方作业人员严禁住在工地内,一切生活、住宿自理。夜间强制进大门住宿者,一切后果自负,并且每次作200元以上罚款。白天值班室内照明应关闭,夜间值班室内照明无人时应关闭,如未关闭经值班管理人员和门卫值班人员签字后,每次扣50元作电费款,并且室内照明灯不得大于40瓦,不得在室内烤电炉,生火煮饭,否则将给予处罚。
14.10、本工程无零星用工,均包含在单价内。如果项目的确老百姓发生计时工,普工 100 元/工日,技工 160 元/工日。
14.11、严禁在外打架、斗殴和沟河游泳,否则,在外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14、12、施工期间概不借款,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4.13、项目部允许施工作业人员在项目部停车区域停车,但不承担看管义务,施工作业人员应妥善安置车辆和车内物品。施工作业人员的工具和车辆及车辆中的财物班组自行保管,如有丢失,项目不负一切责任及费用。
14.14、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人工费和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14.15、损坏的材料及从工地库房借的工具及材料按原价赔偿,在费用结帐单中直接扣除或甲方在支付进度费用时扣除各项罚款。
14.16、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班组在施工操作中造成的污染或损坏,乙方负责维修,竣工后乙方负责交物管。
14.17、乙方管理人员配备: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有二人以上专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人员调配,必须由乙方安全人员协助甲方工作。乙方必须根据自身人员和安全规格要求,设置现场安全协管员。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向简阳劳动仲裁委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十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自财务结算完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