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禁使用损坏、失效支柱,维修后的支柱必须经试压合格后才能下井使用,各队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落实此项工作。
4、采面在适当地点经常备有一定数量的支柱、坑木、背木、方木等以备急用。
5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放顶时,必须打支撑柱,以防止顶板冒落时推倒支柱。
6、对采区巷道要经常维修,尤其采面上下安全出口附近20米内指定专人维修,加强管理,确保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和足够的断面。
7、坚持煤壁注水,每一排巷都必须先注水后挂巷。煤层松软破碎区段加强注水。
防冒顶堵塞措施:
1、凡独头掘进砌碹巷道,必须加强支护检查,发现断粱折柱或有冒落堵塞巷道危险时,必须撤出人员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再向前掘进。
2、若掘砌或掘进、维修平行作业时,掘砌或维修地段操作人员必须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此段架设直径450—500毫米的铁筒,以保证万一发生冒落堵巷事故时,向独头工作面供应足够的风量,抢险时保证人员安全撤出。
3、松软岩层顶压大,易冒顶,凡有断粱折柱或冒
落的巷道地段必须加强检查,及时加固,及时维修。
4、修护煤巷必须先注水后修护。 五、防治水管理措施 (一)水灾发生前的预兆: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是突水前的预兆。
(二)防治水措施
1、对汛期前地面检查发现的地裂、沉陷、渗漏等异常情况,防治水小组立即制定治理措施,负责限期完成治理工作,且治理后定期进行观测。
2、防治水小组在汛期加强对矿区范围的地表进行检查,检查治理防洪情况,防止山洪通过裂隙进入井下。
3、汛前各队要编排防汛抢险劳动组织,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4、各采区在汛期应准备相当数量的沙包,严防裂隙及小窑透水涌入采区工作面。
5、井下中央泵房的水泵和管道要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台台好,加强主排水管道维修,及时清挖水仓以防意外水量增加。
6、做好井下水文地质工作,加强井下水文观测,及时发现和掌握井下水情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异情及时
采取措施。
7、凡设计中留有煤柱的地方,严禁随意开采。 8、加强防排水设备的维修、管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对水仓和水沟进行清理,由矿长负责组织人员每年至少清理二次,在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雨季前对供电线路全部检查一次,并校检防雷电装置,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对地面水沟要清挖、疏通,使其畅通无阻。
11、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防水工作由专人负责。探防水工作,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巷道顶底板渗、淋水较大时要进行详细记录、分析。
12、凡巷道、工作面接近水体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探放水工作要有专项设计。
13、每年汛期到来时,有调度室记录天气预报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恶劣天气,及早做好防洪准备。
14、汛期前有机电部门对地面供电线路、供电设施全部检查一遍,并做好防雷电工作。
15、防水闸门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并由矿长负责,每年进行二次关闭试验。防水闸门所配备的工具和零件,必
须指定专门地点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或挪用。防水闸门和其它防水设施,需要报废或拆除时,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防水闸墙等防水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16、井下工作面水灾避灾路线图 七、探放水措施
为了保证永安煤矿矿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现根据国家有关矿井水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以下探放水措施:
1、对井下工人要加强教育培训,掌握突水的有关征兆。 采掘过程中,要随时注意矿井涌水情况,特别是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是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井下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
3、掘进时,当遇到某段巷道顶、底板渗、淋水较大时,要由专人负责进行详细记录、分析。
4、地质测量人员应根据需要定期对掘进工作面进
行物探,并及时根据物探结果进行分析,如遇可疑情况,则必须及时确定探水线、编制探水设计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探水。
5、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工作面要保持一定的超前探水安全距离,探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层的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来确定,并在探水设计中具体规定。厚煤层时探放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薄煤层时:岩巷探放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米,我矿煤层较薄,煤巷探放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米,并成扇形布置或半扇形布置,一般为三个眼,一个中心眼,两个帮眼;有疑问时可在两探眼侧加密探眼,在缓倾斜薄煤层中,如掘进上山巷道,探水钻孔应布置呈扇形。平巷掘进,探水钻孔在上帮方向布置呈半扇形,钻孔之间夹角10o—15o。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要加强探眼,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并按探放水措施施工。钻口直径与数目:钻口直径不小于35毫米为宜。探水孔的数目不小于3个,1个中心眼,2个帮眼,方向应保证在工作面前方的中心和上、下、左、右都能起到探水作用。
6、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的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空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