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总 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监管部门批准,现通过 公开 招标,每标段择优选定 一 家施工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需持济南市队伍管理处出具的资质审查证明、法人证到指定地点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除投标须知表规定外: 1.1.1 招标依据:
(1) 有关计划投资批文名称: (2) 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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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划定点文件: 1.1.2 现场条件:
(1) 现场道路情况:已 通;(2)电 源:已 通;(3)水 源:已 通; (4)现场已平整。
1.1.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已落实。
1.2工程招标方式: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单位竞报综合单价、人工单价、有关费率,除双方同意外中标后不再做任何调整。 1.3工程概况:
山东某学院教学楼及5#、6#学生公寓,教学楼建筑面积:约14551平方米;框架结构,六层;5#、6#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约14785.4平方米,结构形式:砖混结构;六层。工期:173 天,工程质量:合格。 1.4标段划分:
标段 标段一 标段二 工程名称 教学楼 5#、6#学生公寓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结构类型 14551 14785.4 6 6 框架 砖混 各投标单位针对教学楼、学生公寓分别编写标书、并进行报价,一旦中标后,其中标价不随政策性变化而调整。评标时,评委会分别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并进行排序,每标段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1.5本工程施工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上述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水电工程安装)。 1.6招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预中标人。 1.7本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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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投标单位中标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照合同和相关工程管理制度的要求,必须密切配合工程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工作,并且及时提交有关的各种技术、经济资料。 2.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2.1投标单位资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2.3.1 有关证明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外地队伍需持济南市建筑队伍管理处开具的“外地进济投标企业资质审查证明”) 2.3.2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中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2.3.3 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与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及项目副经理、土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安装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工程材料负责人、工程资料负责人,以及本工程专职质量负责人等)的简历,及拟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与施工人员情况。投标单位须出具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反映项目经理施工同类工程业绩的证明。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必须持有项目经理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开标时验证。 2.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机械情况。
2.3.5 提供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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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单位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2.3.6 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如果有)。
2.4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证书。 3、配属分包队伍的认定
如果有拟分包工程,应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情况,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以往分包工程业绩(提供分包合同文件复印件)、本次拟分包单位的管理模式介绍和项目管理班子组成、分包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和业绩。施工单位中标后,如投标文件中有分包队伍,业主将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认可后,分包队伍方可进场。否则业主将不予认可。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工程施工管理须知
本工程涉及的有关各方都将必须按照本施工管理须知的规定,参与本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参与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完全认同本施工管理须知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者,将视其违约程度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5、施工队伍的管理 5.1项目人员配备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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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后,其在本次投标中拟定的项目经理、项目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工程签订合同后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达标),将全部工作精力都放在本工程上,不得在此期间兼职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如一经建设单位证明有上述情况发生,建设单位将视施工单位严重违约,将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工程造价的1%,作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的违约金。同时本次招标单位主张,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其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管理主要成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土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安装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工程材料负责人、工程资料负责人,以及本工程专职质量负责人),自工程开工起(施工单位搭设好工地临设、进驻工地现场即算),必须全部进场,行使工作职能。非因特殊原因(仅指当事人本人伤病、当事人本人调离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认为当事人无法胜任其工作这三种情况),建设单位不允许施工单位单方面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工程签订合同后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如非特殊原因(同上)单方面更换其中任意一人,建设单位同样将视施工单位严重违约,将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工程造价的1%,作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的违约金。如出现上述前两种特殊原因(指当事人本人伤病、当事人本人调离施工单位)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前向建设单位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递交拟定接任人的相关简历和资料,以供建设单位考察审核,建设单位同意认可后,接任人方可交接工作并进驻工地现场。如建设单位对拟定接任人不满意,施工单位有义务向建设单位另行提供其他人选,直至建设单位满意。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认为某项目管理人员无法胜任其工作,建设单位将向施工单位发出管理人员调换通知,并附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有关该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评价意见,施工单位在接到该人员调换通知后7天内,调换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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