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2018-12-05 20:47

编号:JNZL(2010 ) 号

济宁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试 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制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总投资(万元) 投 资 计划投产日期 主 要 产 品 环 评 单 位 一、主要建设内容 二、水及能源消耗情况 名 称 水 (吨/年) 燃煤(吨/年) 燃油(吨/年)

联 系 人 传 真 新建□改扩建□技改□ 环 保 行业类别 环 保 投资比例 年工作时间 产量(吨/年) 环评评估单位 年 月 消耗量 2

名 称 电(千瓦时/年) 燃煤硫分(%) 其 它 消耗量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要素 废水 废气 1. 2. 1. 2. 污染因子 排放浓度 — — 年排放量 排放去向 — — 固废(危废) 1. 备注: 2. 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 3

五、县市区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指标(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七、县市区环保局初审总量指标(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县市区环保局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4

八、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确认总量指标(吨/年) 化学需氧量 0 氨氮 __ 二氧化硫 0 烟尘 __ 工业粉尘 __ 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意见: 5

有 关 说 明

1.为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总量减排的部署要求,省、市环保局特制定《总量确认书》,主要适用于国家、省、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

2.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等相关内容,经县市区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确认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现场核查。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总量管理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总量指标确认。

3.对附表四“总量指标调剂及以新带老情况”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数量;2、替代项目削减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及完成时限;3、相关企业纳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省、市、县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

4.对市、县政府未下达“十一五”期间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确认书中的相关总量指标栏目可不填写。

5.市审批确认书编号由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统一填写。 6.确认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县(区、市)、市、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备案)、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的部门各1份。

7.如确认书所提供的空白页不够,可增加附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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