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须慎重跳槽

2018-12-05 20:57

律师须慎重跳槽-著名律师事务所大律师经验谈

中国的律师职业特点和政府对律师的注册管理制度决定了律师频繁跳槽的基础。律师一方面受制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同时又受制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管理,这使得律师会根据自己的执业情况不断的在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之间流动。律师事务所也为了争夺律师资源采取各种有利于律师自身发展的政策。但笔者认为律师在跳槽前一定要慎思熟虑,拿定以下四个主意,方可行动。

一 是你不适合律所还是律所不适合你

如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对你不适合,无法将你的工作优势发挥出来,阻碍你的执业发展管道,那你就赶快跳槽,到适合你的发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如果不是这样,我劝你最好还是留在原来的律师工作,因为,随便换所不一定就是一件好事。

二 律所的分配机制是不是对你不利或不公平

律师的执业平台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收入也是借助于律师这个平台来实现的。行业内众所周知,律所与律师对律师营业收入的分配制度主要按一定比例分配的提成制,这就促使了律师和律所在提成比例上趋于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你挣的律师费确实可观,而律所和你的分成比例你觉得有所吃亏,这时,你要理直气壮和律所从新协商,如协商不成,就尽快跳槽,以免耽误你的“钱”程。

三 你是否和律所主人或者其他大合伙人有矛盾

律师虽然是自由职业,但也必须工作在律所的集体团队中,在这个以“人精”聚合的行业中,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为重要。如果你与律所主任或律所的那个大合伙人有矛盾,这种矛盾又无法从心理上调解,那你就赶快跳槽,否则会毁了你的美好前程。

四 如果你有创业的打算,现在就跳槽

新的律师法已经允许律师个人创办个人律师事务所,如果你有自己创业的打算,现在就立即辞职,自己创办或和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创办一家律师事务所。辞职是你打工的终点,却是你创业的起点,离开旧所你的前途会一片光明

2007年6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因律师跳槽引发的案件。本案中的跳槽律师因为被状告,竟然“心灰意冷”地表示自己可能要退出律师这个行业。而原告方的律师事务所虽然是希望凭借此案“给社会上的人,特别是从业律师一个启示”,但他们也承担了旁人“对年轻人不宽容”的议论。

在律师界,跳槽对于很多律师来说并不陌生,被迫跳槽还是寻求发展,也许每个律师在做出跳槽决定时,都有自己的理由。今年上海市做的一项关于律师流动的报告表明仅上海市一年就有1/10的律师跳槽。

专家认为,过于频繁的跳槽对律师和律所来说都是一把“双刃剑”,会使得律师事务所在后续人才培养问题上的投入动机遭受挫折,其结果之一可能是律师事务所不愿意在新律师的培养上投入人力、物力,而是通过“挖人”来解决人力问题。这无疑是一个恶性循环。

京城律师跳槽案

2007年6月11日,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诉郑××律师一案将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律所称郑律师身为律师但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双方协议未到岗就职却调入北京市另一家律所工作,而郑××律师则认为是律所未履行协议规定的协助义务在先。到底孰是孰非?1万元的索赔标的背后双方各有哪些说法?郑律师现今“东家”对此事如何看待?

原告:“惊诧”、“愤慨”

“惊诧”,是雄志律师事务所主任雄烈锁查完首都律师网信息后的感受。在这个网上他终于找到了“杳无音信”半年多的郑××律师的名字,得知这个和自己签了劳动协议的律师竟然悄然转入了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职。5月15日,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以“郑××在没有任何告知和解除双方协议的情况下,违背双方的协议调入北京市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为由将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解除彼此之间的协议,并要求其承担给付1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赔偿责任。

2007年5月28日,雄烈锁怀着复杂的心情向本刊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郑××本是上海的实习律师,2006年5月,他通过网络找到了我们律所,经过考察后他表示比较满意,而且他说自己在京的住处离我们律所很近,等他在上海办下律师执业证后,想来我们律所工作。

经过接触,我当时觉得他这个人温文尔雅,说话诚恳实在,在财税方面有一技之长,因此我当即表示非常欢迎他的加盟。

2006年7月,他又来到我的律所,表示自己已经考虑清楚了,决定加盟,问能不能接收他,同时还要求我们写一份接收保证承诺书。

虽然在此之前我们律所从来没有签过类似的承诺书,但是为了表达我的诚意,我还是同意了。协议书约定:1.如果乙方郑××在上海市律师所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我方同意其调入本所;2.郑××承诺取得律师执业证后调入我所执业;3.我所可协助其办理调入我所执业的手续等。

签了协议书后,好长时间我们也没有得到郑××的消息,给他打电话发现他电话也换了。2007年4月,我在首都律师网上发现了他的名字,发现他已经来京,而且正在另一家律所执业。

我没想到一个执业律师的法律意识竟然如此淡薄,竟然不把和我们律所签的合同当回事儿,还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调入了别的律所。于是,我派我的律师助理和他交涉。

当我的律师助理打电话给郑律师时,他的态度很不好,没有一句道歉的话,他说:“我现在已经调到李晓斌律所了,跟你们没有关系了,你们不要刁难我。”还威胁我们称“找我的麻烦会对你们不利”。

听到这话,我下定决心要起诉他。

雄烈锁向记者表示,虽然他们要求1万元的索赔,但他并不是为了钱。当初此案提交劳动仲裁时,他仅提出了1元钱的索赔。后来考虑到索赔额如果太少,担心法院不予受理,才将诉讼标的改为1万元。“我诉讼的真正目的,是想给社会上的人、特别是从业律师一个启示----应当诚信为本,以身作则地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

据了解,雄志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流动起初的方针是“来去自由”,但后来随着律所的不断发展,从2006年7月开始,该所要求新律师加盟时,必须至少签一年的合同,以保证律所的稳定性。

被告:“退出”、“反击”

1977年6月出生的郑××律师有着河北大学的法律专业和复旦大学税务专业的双重教育背景,曾在上海一家公司法务部就职,现就职于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

在该律师事务所网站上,记者看到2007年4月25日发布的一个名为“欢迎郑律师加盟本所”的帖子,内容是:“近日郑××律师慕名加盟本所。郑××律师将在本所主任李晓斌博士的带领下,着重研究并开拓有关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5月23日,就案件情况,记者致电郑律师时,前途远大的郑律师竟然“心灰意冷”地向记者表示自己可能要退出律师这个行业。“我不想对这一行业做出评价,我的内心不想跟这样一些人去打交道,我对这个行业不抱希望,对这个行业的人不感兴趣。我遇上了(这件事),就随它去发展吧。我说出来也不能改变什么,所以我不愿意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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