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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支出的核算
药品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过程中向病人提供药品发生的直接费用和应当摊入的管理费用。 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中因向病人提供药品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药品费、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业务费、购置费、修缮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药品支出应当摊入的管理费用,是指发生在行政后勤部门的各项支出。由于这些部门的费用是为全院服务发生的,按照受益与费用配比原则,药剂部门应当负担一部分管理费用。
㈠设置药品支出科目。 为了核算、反映和监督医院在提供药品业务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医院会计应设置“药品支出”科目。“药品支出”科目属支出类科目。 发生药品支出时,借记“药品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药品”、“待摊费用”、“专用基金”、“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科目。 月末,计算分摊本期消耗药品实现的进销差价时,借记“药品支出”科目和“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药品——药房药品——西药(中成药或中草药)”科目。药品支出分摊管理费用时,借记“药品支出”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药品支出”科目。平时“药品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药品支出的累计数;月终,将“药品支出”科目余额结转“收支结余”科目后,“药品支出”科目无余额。 “药品支出”科目应按药品支出的项目设置一级和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