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管理守则

2018-12-17 14:44

销售人员日常管理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适合大浪集团所属各公司所有专职试用销售、正式销售、销售经理、商务总监及总经理等

专职销售人员、销售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大浪员工)。

第二条:大浪员工必须是全职从事大浪各公司销售工作和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在外有任

何形式的第二职业身份,从事任何兼职工作。集团、各公司一经发现并证实,一律无条件辞退,并扣发所有应发工资及佣金。

第三条:大浪员工必须服从集团和各公司管理,按集团、各公司统一部署从事销售工作和管理工作。任何

个人、团队在销售过程中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大浪员工自录用试用之日起,到自动离职时间不足一个月者,试用期工资冲抵公司的培训费用,

不予发放。

第五条: 大浪员工辞职须知:集团、各公司已正式录用的员工如需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

请,集团、各公司在职人力资源许可的情况下,经集团、各公司批准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交接包括:文件夹、钥匙、合同、普及工程、文具、客户资料及客户跟踪的情况等)。如有违反,视为自动离职,扣发所有应发工资及佣金。如在提交离职报告后,员工有消极怠工现象,做出有损公司利益或影响其他员工工作的行为,集团、各公司将对该大浪员工做出开除处理,并扣发所有应发工资及佣金,并通报各求职中介和原在学校、单位备案。

第六条:大浪员工离职的四种形式,其具体形式如下:

1、自动离职-----大浪员工有自动离职者,集团、各公司不予支付应付薪金。

2、辞职-----大浪员工提交离职报告一个月后,集团、各公司人力资源允许,同意离职并按规定程

序办理离职手续的,集团、各公司支付应付薪金。

3、辞退-----集团、各公司认为员工不适合、不胜任岗位工作者,辞退员工者,集团、各公司支付

应付薪金。

4、开除-----集团、各公司人力资源不足,不同意员工辞职的,员工在此期间不好好工作,影响、

干扰其他员工正常工作,散布谣言、蛊惑人心、甚至企图挖人,或做出危害集团和公司利益、有损集团和公司形象者,集团和公司予以开除的,集团、各公司不予支付应付薪金。

5、大浪员工在办理离职过程中,如有请长假(5天以上)者,假期结束后,必须在公司继续工作一个月以上,才能领取提交离职报告前一个月的薪金。

第七条:所有大浪员工实行每天早、晚两次打考勤制度。在从事正常业务活动时,如遇到必须等待客户、

约见重要客户、签合同、收钱等特殊的情况时:

1、 晚考勤不能打,必须在下班前通知所属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及时告知相应的行政部门。当

事人在次工作日的上午及时补办免勤手续。当事人填写书面免勤单,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经理确认。

2、 早考勤不能打,必须在前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下班前,征得所属部门经理的同意,并向行政部

办好书面免勤手续。如果是在晚上约好的客户,也必须在晚上电话通知所属部门经理,部门经理也必须在当晚电话告知行政部门,当事人在次工作日的上午及时补办书面免勤手续。免勤手续的程序同上。

3、 所有短信假条只能代表告知,没有收到相应的回复,不代表获得批准。所涉及的假期一律视

为旷工。

4、 大浪员工的其他考勤管理制度一并纳入公司行政部下发的《考勤管理制度》管理范围。

第八条:所有直销人员实行外出登记制度,并要求完整、真实、详细地填写客户登记表的每个科目,各公

司将根据登记表的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有与所登记的记录不符,所涉及的工作时间一律视为旷工。

第九条:大浪员工每天要按各公司或部门经理的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客户拜访工作,并逐一进行详细记录。 1、每周需收集50个客户资料,于周六下午之前统一交给集团客服中心资料管理人员进行汇总。

2、对自己所积累的客户资料进行整理,填入公司统一格式的数据库样表,每周刷新一次。个人 数据库由销售人员个人保存。在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数据库刷新后,由个人用邮件的形 式直接发送到集团客服中心资料管理人员汇总。

3、日报表制度和数据库,是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对外从事业务活动的把控,并及时加以指导的

依据。同时,也是避免业务撞单的有效依据。

4、销售在填写日报表和数据库时必须真实,公司将不定期不规则地进行抽查,弄虚作假者当严 肃处理。

第十条:严格禁止在从事销售活动的过程中对其他同事的恶意中伤、蓄意抢单的行为。公司一经发现并证

实,一律无条件辞退,并扣发所有应发工资及佣金。

第十一条: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销售政策,提倡团队内、团队间协同作战的精神,

允许销售人员之间的良性竞争。

1、 销售人员在进行客户拜访时,如果客户明确表示信息名址及公司其他产品已经有销售人员来 过,能够准确说出该大浪员工的名字,同时该大浪员工还在公司工作,并保持同该客户的联系,则销售人员必须停止对该客户的拜访。并严禁此时再对客户进行诉求、报价。

2、 直销人员在对外业务活动时,如确实是在不明真相、或所拜访的客户身份不同而造成撞单时, 根据业务进展情况:

(1) 前期处理(在拜访初期),依据公司邀约记录及外出登记记录,反映在前的销售人员继续跟

单。

(2) 中期处理(双方已进入公关期),希望双方协同作战,共同促成客户与公司间的合作。 (3) 后期处理(双方已进入合同期)或中期发现又不愿意合作的,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由公司在了解双方跟单经过、特别是双方跟单的对象是谁、与客户关系度等情况后,判断双方谁更有成功的把握性后做出裁决。裁决后的退出一方将无条件退出。

(4) 突发性客户(无法判定先后),本着公平竞争的精神,以收到全款方为有效合同。

3、 任何形式的撞单情况发生时,本着一切问题在公司内部协商、解决为前提。严格禁止当事双 方的销售人员在客户方面恶意诋毁公司及对方员工形象、恶意高抛返点、恶意公开公司底价等行为。一经公司发现并证实,一律无条件辞退。

4、 销售人员长久跟单没有结果,客户方面又确实存在购买需求,跟单销售人员又不知道原因 出在什么地方,或知道原因又没有办法解决时,销售经理或销售总监应及时发现并加以调整,以保证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公司将逐步实行直销销售人员行业划分制度,根据销售人员的业务特点和资源情况,划定业务

活动的行业范围。

1、

行业划分的优势是能够培养每个销售人员对所在行业的总体把握、了解该行业的竞争状态、有针对性的组织营销,同时,可以避免公司人力资源的浪费。

2、

每个行业的负责人,要协调行业小组成员的业务活动和业务进展,合理安排人力资源,使行业内所有客户了解、认同并最终成为信息名址和相关公司产品的客户。同时,要根据行业特点策划、

组织并实施行业营销方案。

3、 4、

行业划分后,公司不鼓励销售人员跨行业进行陌生拜访、尤其是界定分明的行业。

销售人员如确实对跨行业的某个客户存在特殊资源,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征得公司营总监以上领导的同意后,可以快速拿下。

第十四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或突发业务撞单,由公司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本条例从2008年3月1日起实行。2009年4月10日修订,集团、各公司按修订后的《销售人员日常管理条例》执行。

大浪工作管理委员会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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