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书
购货方: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甲方) 供货方: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通过竞标协商方式确定购置乙方用于白俄燃气锅炉的炉墙内衬材料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购置及交货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型号、规范、数量、金额、供货范围、资料及备品备件。
1、货物名称、数量、金额: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材料名称 耐火浇注料 保温混凝土 高温微膨胀可塑料 耐火砖 硅藻土砖 拉钩砖 上托架砖 下托架砖 耐火灰浆 保温灰浆 抹面料 镀锌铁丝网 耐热钢筋 钢筋 镀锌铁丝 材料费合计 规格或型号 体积,密度2.4 体积,密度0.8 T-3 230×114×65 250×123×65 20×20 ?1.6 ?6 ?10 ?1.6 单位 吨 吨 吨 块 块 块 块 吨 吨 吨 吨 m2 米 米 公斤 数量 88 16 10 18000 18540 1200 360 360 15 15 12 840 9000 360 160 材质 (NZ)-40 (NZ)-40 (NZ)-40 (NZ)-40 (NZ)-40 石绵绒 13cr13 ?235-A 单价 3200 1800 3400 5 2.6 9 16 11 1300 1200 1600 9 3.6 2.1 4.8 总价 281600 28800 34000 90000 48204 19200 5760 3960 19500 18000 19200 7560 32400 756 768 609708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陆拾万零玖仟柒佰零捌元整(¥:609708.00),包括:材料加工、运输、提供锅炉参数增值税发票 二、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质保期
1、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双方《技术协议书》执行,《技术协议书》中未明确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的规定,并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3、质量保证:
3.1、乙方在发货之前应对货物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并作为货物验收的参考资料,但不作为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
3.2、乙方保证一个采暖期内无烧蚀,、无变形、无脱落、无裂纹(非材料质量原因除外)。
3.3、甲方可随时对材料抽取样本,送交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不符时,以甲方检验结果为准或复检。
4、质量保证期:本产品质保期自联合启动验收之日起一个采暖期。 三、货物的包装标准要求
1、包装标准和费用负担,货物的包装按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包装费用包括在合同金额内。
2、包装要求:乙方必须对所供货物采取防水、防潮、防震、防挤压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完全运达目的地。 四、货物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至天津港口地点、运输方式由乙方自选。 2、到货地点:天津港口交货
3、运杂、保险费用包括在合同总金额内。 五、货物的交货期
1、自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不定型货物于15日内到达天津港口,定型货物于20日内到达天津港口。 六、货物的初步检验、及验收
1、货物到达港口地点卸车时,甲方应派员初步检验、清点。初步检验合格后,双方形成书面备忘录,经甲方签署《采购初步检验书》后,初步检验工作方视结束。
2、货物装船完毕,经甲方签署《采购最终验收书》后,最终验收工作方视结束。 七、付款方式
1、甲方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定金,货物在乙方仓库装车完毕起运港口前甲方应支付50%的货款,承运至天津港口,经验收合格,装船完毕付20%的货款,剩余10%待锅炉正常运行,点火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余款10%全部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乙方吞没甲方所交定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应付款额的1%日偿付违约金。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1、鉴于本合同货物社会责任重大,乙方必须按期交货,每拖期一天扣减合同总价1%,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所交货物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调换。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1、乙方在交货的同时须将合同货物的技术质量送交甲方,例如:使用说明书、材质合格证,检验报告,有关试验记录等。
2、双方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10日内,按双方约定的办法付清,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统一的情况下自行扣发货物和扣付货款来冲抵。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失效。
4、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郑州东方炉衬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海涛 法定代表人:张青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税号:230104126979330
开户行:中行省分行 开户行:建行新密市之行 账号:165201764669 账号:41001584010050000159 行号:105491000135
签订合同时间:二0一六年元月五日 鉴定合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