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上墙)(3)

2018-12-19 22:04

(六)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产品进行包装,不适合包装的应当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包装标识后销售。

2、农产品包装物或标识上应标明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按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3、农产品包装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包装过程应防止农产品损伤和受到污染。

4、严格按规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标识;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5、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6、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监督。 (七)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臵制度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产品销售单位应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依法必须召回的农产品有:经检测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3、依法申请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出来之前应停止销售;复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必须依法召回处臵。 4、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农产品有关信息,通知销售商及消费者停止销售和购买,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承担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5、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的检查监督。

三、农业投入品(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开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依法、守信经营;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并严格执行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农药仓储管理制度、农药安全销售制度、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公示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生产经营。

(一)农药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对我单位农药经营行为作如下承诺:

1、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条件符合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依法守规诚信经营,销售的农药产品合法、质量合格。 2、进货渠道合法规范,严格进货查验,规范经营台帐。做到购货来源清楚、销售对象清楚,农药产品购销可追溯。 3、不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不经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假冒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不经销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不经销过期失效的农药产品;不经销涉嫌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4、经销管理与销售人员懂法守法,熟悉业务。自觉推荐购买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使用指导与服务,引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5、积极配合农药管理执法部门监管与检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发现生产销售假劣农药产品时,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6、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保证农民等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发现所售农药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并妥善处理,依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二)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采购农药时,应选择合法供货方,对其法定资质、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合法供货方档案。 2、采购农药时,应签订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条款。购进的农药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农业部核准的备案标签复印件,并按照农药产品生产批次,索要产品检验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 3、购进农药时,应详细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情况。如怀疑产品有质量、标签问题而又难以核定时,应向当地农药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对所购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标签核查。

4、购进农药时,应索取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农药有效期一年,自购进日期起至少不得低于两年。

5、购进农药产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货台帐。详细记录所购进的农药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 (三)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1、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2、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臵必要的照明、通风、安全消防等设施。

3、按照农药不同类别,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库存产品应按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产品不混垛。贮存剧毒、高毒等限用农药时,有安全隔离措施,做到单独存放,严格出入库登记并定期检查。

4、农药产品仓库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绿色;待验品、退货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5、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保管人员应做好库存农药的帐、货管理。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6、保持库内环境整洁,定期打扫清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农药安全销售制度

1、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并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营业区域摆放食品、生活用品、饲料等物品。

2、陈列农药时,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分区摆放。性质互相影响的,应分区、分柜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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