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品牌创建和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
申报指南
为落实《光明新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帮助企业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强化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提升新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我局决定开展2015年光明新区品牌创建和标准化战略资金申报工作。为做好本次资助工作,制定《2015年光明新区品牌创建和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止。 二、申报主体
在光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组织。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品牌创建项目: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 3、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业标志; 4、获得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 (二)承担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
1、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 2、标准研制项目;
3、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 4、开展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5、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项目。 四、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完成(开展)时间应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漏报的项目也可申报) 五、申报方式
本年度光明新区品牌创建与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报采用现场申报的方式。请各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材料提交给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申报地址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管委会右侧)市场监管大楼509室质量标准计量科。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每个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其中至少一份是原件,A4规格纸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1、《光明新区品牌创建奖励申报书》或《光明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
2、获得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牌匾或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3、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扶持的,应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申请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扶持的,应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任命文件、参加有关会议的通知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7、申请国际标准、国内标准或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扶持的,应提供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8、申请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扶持的,应提交按照《深圳市企业标准联盟管理办法》(深质监〔2009〕167号)成立企业标准联盟时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联盟协议和章程,以及相应工作计划及总结。
9、申请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扶持的,应提交项目研究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和研究成果免费推广承诺
书,已完成的应提交研究成果和相关推广应用情况说明。 10、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资助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认定文件。 11、申请其他经新区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扶持的,应提交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和成果鉴定、结题验收文件。
1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八、受理、评审及资助
(一)受理
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
委托相应行业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三)资助
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后的项目进行审核,按照《光明新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资助。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光明新区品牌创建和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只受理申报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收第三方代理申报。
(四)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五)对同一项目已获得新区其他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的,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 (六)申报咨询
联系人:张燕生:88211092;唐立:8821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