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访
行销人员带客到访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该客户有装房意向;
2) 该客户装房意向与项目产品相符。 2、成交
1) 行销人员带客成交客户必须为从未到访的新客户,已经其他渠道登记的客户不算
作推荐客户;
2) 若推荐人所推荐之客户1个月内仍未成交,则不视为推荐客户; (四)客户接待
首次到访需行销人员带访,由销售经理依次指派家装顾问接待。 (五)推荐流程
行销推荐人将客户带访至销售现场→现场确认,安排接待→客户选购物业→客户缴纳装修所需各项款项→行销人员在家装顾问的配合下填写销售和财务所需手续→客户全款或者分期放款到达公司账户后,经财务核实,发放推荐奖励。 二、奖励细则
1、行销人员带访奖励20元/组; 2、成交奖励500元/套佣金。 第八条推荐会 一、 管理办法 (一)业务内容
1、推荐会指面向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举行的产品介绍会;
2、介绍人负责联络企业负责人、协调场地、组织观众(20人以上)、确定时间,全程配合并参与该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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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销管理部提供讲解设备、相关物料和现场包装,并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讲解。 (二)资源报备
1、介绍人有相应资源单位和信息的,提前营销管理部渠道专员处报备;
2、渠道专员拟定次周推荐会的场次、地点、需求等,以方案形式报批至营销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3、若无报备和审核的不算作推荐会,也不能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三)客户管理
1、工作人员在推荐会现场开展讲解和拓客活动所获取的相关客户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意向),由渠道专员统一收集和汇总;
2、推荐会后,渠道专员将汇总后的客户信息移交客服专员进行核对,若此前已登记的则不算为本场推荐会介绍人推荐客户,未登记的作为本场推荐会介绍人的客户资源。 3、每日拓客客户台账由渠道专员进行登记,客服专员进行更新,并即时移交销售线。 (四)客户接待
首次到访需介绍人带访,由销售经理现场确认后,安排家装顾问依次接待。 (五)推荐流程
推荐会介绍人将客户带访至销售现场→现场确认,安排接待→客户选购物业→客户购房并缴纳购房所需各项款项→介绍人在家装顾问的配合下填写销售和财务所需手续→客户全款或者分期放款到达公司账户后,经财务核实,发放推荐奖励。 二、奖励细则
1、介绍人安排组织推荐会的,按200元/场进行奖励; 2、推介会成交奖励:
1) 公司员工介绍推荐会且确定成交的按合同金额的3%/套进行奖励; 2) 其他单位及个人介绍推荐会且确定成交的按合同金额5%/套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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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老带新 一、管理办法 (一)客户界定:
1、老业主推荐的客户必须为从未到访的新客户,已登记客户不算作推荐客户; 2、若推荐人所推荐之客户1个月内仍未成交,则不视为推荐客户; 3、被推荐人存在多个推荐人的情况下,以最早推荐者为准。 (二)客户接待
首次到访的需老业主带访,由销售经理现场确认,若老客户有指定家装顾问的,由指定者接待;若无指定接待,由现场家装顾问按接待轮序依次接待; (三)推荐流程
推荐人提供项目信息和产品信息给被推荐人,并告知相应家装顾问→客户到访,现场确认→被推荐人选购产品→推荐人督促被推荐人购房,缴纳购房所需各项款项→推荐人在置业顾问的配合下填写销售和财务所需手续→被推荐人全款或者按揭银行放款到达公司账户后,经财务核实,发放推荐奖励。 二、奖励细则
1、推荐成功购买住宅的按合同金额的3%/套的标准给予老业主奖励(与现金等值的奖品或服务);
2、根据不同时段适时调整奖励具体奖品,拟奖励物管抵用券,空调、彩电等家电、家居等;
3、老业主全年推荐成交10套以上者,奖励海南5日游一次(可携带2名亲属)。
第三章其他
第十条所有相关奖励均按月核实、计提。
第十一条经核实确认并发放的奖励为一次性,不作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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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成交客户的被推介渠道具有唯一性(一套房的装修仅能享受一次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所有奖励,并按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附件
一、附件1:《全民营销奖励标准》; 二、附件2:《推荐客户报备登记表》; 三、附件3:《家装顾问奖励确认表》; 四、附件4:《诚信承诺书》; 五、附件5:《推荐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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