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2.2二级教育: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必须遵守事项;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和典型消防事例。
2.12.2.3三级教育:班组的安全生产概况;从事工作岗位的火灾特点及扑救方法;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装备情况及使用方法。 2.12.3重点防火部位工作的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上岗前均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其能熟悉并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2.4保卫、安监、宣传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的“消防日”期间应组织一次“119消防活动”,适时举办消防运动会。
2.12.5全厂每年的“安规”考试中必须有消防知识的内容。 2.12.6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2.12.6.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12.6.2危险品采购、运输、押运、保管的人员和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2.12.6.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2.12.7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活动一并贯彻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班组、专业、部门每月的安全教育活动中必须有防火内容,班组长、专业安全管理员应做好教育情况记录。 2.13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2.13.1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13.2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2.13.3在重点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组织的演练必须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2.13.4消防演练前,应当设置明显的演练标志并事先告知相关人员。 2.13.5各部门应根据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对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一次完善补充。 2.14火灾隐患整改
2.14.1火灾隐患通知书是消防监督的一种强制措施文书,由保卫部门签发,对各部门均有效。
2.14.2签发火灾隐患通知书,应严格审批手续。由消防专职人员事先提出建议,保卫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会诊,提出整改意见。
2.14.3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被通知部门领导签名后交由保卫部门存档, 另二份交由被通知部门,待火险项目整改完成后,由被通知部门领导注明整改情况交回一份到保卫部门,至此说明该部门火险项目整改结束。
2.14.4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部门或者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14.5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2.14.6对于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一时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 2.14.7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改。 2.14.7.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14.7.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的。
2.14.7.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2.14.7.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2.14.7.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和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2.14.7.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或切断消防电源的。
2.14.7.7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2.14.8对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不得拖延,并要做好书面记录。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火灾隐患,要逐级向上级汇报,说明情况。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2.15消防档案管理
2.15.1保卫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档案。消防档
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2.15.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15.2.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15.2.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2.15.2.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2.15.2.4消防安全制度;
2.15.2.5义务消防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2.15.2.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2.15.2.7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2.15.2.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15.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15.3.1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审查、检查文件资料; 2.15.3.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2.15.3.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2.15.3.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2.15.3.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2.15.3.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2.15.3.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2.15.3.8火灾情况记录; 2.15.3.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2.16消防工作奖惩
2.16.1发现火警能奋不顾身,积极组织并勇敢投入扑救工作,避免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16.2能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16.3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消防工作进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加火险整改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16.4发现火警时,不报警、不扑救,致使火灾漫延,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人员伤亡,应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16.5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违反消防制度、不听劝阻以及造成火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2.16.6发现火灾隐患,不汇报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火灾事故者,视轻重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2.16.7非火警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违反厂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及行政处分,并赔偿损失。 2.16.8在禁火的工作场所,违章吸烟、明火者,视情节轻重,应给予罚款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2.16.9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水源,对扑救火灾带来影响,造成一定损失者,给予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治安处罚。 2.16.10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年终总结评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