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3
制度编号:GZ/AQ 033-2013
施行日期: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制定和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展示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对象为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干部,其它管理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和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第三条 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各单位、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部门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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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直线上级负责指导直线下级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监督直线下级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对直线下级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负责制定本人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在公司网页或单位内部公共平台进行公示,按计划实施个人安全行动项目,及时做好实施记录。
第七条 各级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管理,各级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领导成员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管理。
第八条 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制定和公示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对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流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内容要求
第九条 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内容要符合SMART原则,即Specific(具体的)、Measureable (可测量的)、Attainable (可实现的)、Relevant (相关的)、Time-based (有时间节点的)。
第十条 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内容原则上列5-10项,应体现领导干部个人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主动性、带头性,并与个人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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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安全责任书和主(分)管部门业务的年度HSE管理目标、HSE体系要素相关联。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或参与主(分)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的制定;
(二)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HSE活动,如参加各类安全环保会议、安全环保检查、安全环保宣贯、工作安全分析、隐患治理等;
(三)制定并实施到联系点的活动计划;
(四)组织编制主(分)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培训课件,制定培训计划,对直线下级进行培训授课;
(五)会议前带头开展安全经验分享,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六)定期实施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四章 制定实施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每年一月份制定本年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附件1),与本年度岗位安全责任书一并提交直线上级进行面谈沟通,在直线上级审核同意并签字后,将原件扫描发布在公司网页上或单位内部公共平台上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如遇到个人工作岗位调整,原行动计划内容不再适用时,应在岗位调整一个月内,重新制定年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与直线上级进行面谈沟通,在直线上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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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并签字后,将原件扫描发布在公司网页上或单位内部公共平台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制定的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和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及时做好记录。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四条 每年6月20日至7月5日、12月20日至1月5日,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填写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半年考核表(附件2),并与直线上级面谈沟通,在直线上级审核考评并签字后,将考核表原件扫描交至各级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中要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作为直线上级考核其岗位安全责任书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单位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和考核流程进行检查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及时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公司《领导干部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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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办法》(中油建安字[2011]32号)废止。
附件:1. 年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2. 年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上/下)半年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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