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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依法治国
作者:宋秉学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6年第19期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10-000-02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专题进行研究,并发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号召,可以说将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从文化心理和社会传统看,我国历史上是一个缺少民主和法治传统的社会,这就使法治文化建设困难重重。文章从法治文化价值体系建设、理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加强法治政府和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多角度的分析。 关键词 法治文化 依法治国 建设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人类社会治国理政模式,是人类文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是一个社会呈现出来的一种文化状态和精神风貌,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是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内在动力,也是全民守法的内在因素。法治文化具有教化和调控的功能,具有软约束力,在精神与思想深处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法治文化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推动作用,人们的社会行为总是要接受文化的指令,法治文化可以使人们在更深层面上把握法律的要求,根据法治的精神推动立法、司法和执法走向更高的水准;法治文化还可以使人们具有判断力,当人们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或出现立法空白和冲突时,就会借助于自己的法治文化理念做出是非或可否判断。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课题。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建设缺乏基础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缺乏一定的基础。数千年的封建帝王统治,对大多数人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封建“人治”的观念在一部分人的心中根深蒂固。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法治的概念,只是一种人治型文化,但却蕴含着丰富的类法治文化——它不是法治的,却与法治存在类似之处。类法治文化大都以次文化形态存在,成为主流人治文化的纠偏力量。由于我国古代法治文化存在根本缺陷及其它社会原因,它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未能发展成法治文化,相反却逐步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