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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按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给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按原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获取该澄清或者修改。
6.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7、语言文字与计量单位
7.1响应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
准。
7.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技术指标一览表;技术偏差表;售后服务承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9、响应文件的编制
9.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写,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
9.2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按要求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
9.3响应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4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见前附表第25条。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9.5响应文件应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前附表第20条。
10、报价
10.1报价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10.2供应商应填写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如果分项报价与单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其它表格与报价一览表不符,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副本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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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以正本为准。
10.3本次采购为竞争性谈判采购。
1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1.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资质文件。
11.2提供的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1.3供应商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供货能力的证明材料。 11.4供应商有能力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供应商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技术服务等义务的证明材料。
12、保证金
12.1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4条。
12.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保证财务上能够收到开户银行的进账单。
12.4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12.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逾期未来退还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12.6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逾期未来退还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下列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前附表第28条。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的,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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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前附表第30条。
1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竞争性谈判公告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5、响应文件的提交
15.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5.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总价。
16.2 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签署。
16.3 响应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注明“修改”字样。
16.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竞争性谈判小组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共3人,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经济、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2名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17.2竞争性谈判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等候询问。
18、竞争性谈判的开始
18.1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竞争性谈判。
19、谈判
19.1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9.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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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9.4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符合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20.1竞争性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没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0.2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
20.3竞争性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评审供应商履约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0.4竞争性谈判小组将确定各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0.5竞争性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0.6竞争性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文件。
20.7竞争性谈判小组允许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竞争性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竞争性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1.4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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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评审原则
22.1竞争性谈判工作在竞争性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2.2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2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或否决: 23.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3.2供应商不按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的;
23.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版及相关内容的; 23.4有弄虚作假、串通、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3.5响应文件中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23.6恶意提高(压低)报价或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23.7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23.8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3.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评定成交的标准
24.1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供应商将不予接受;明显恶意低价竞争的供应商将不予接受;
24.2所有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内容,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3家供应商,并要求这3家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出现最终报价一致的,将按照谈判响应文件中项目交付时间短、平台功能设计更符合采购方的需求、平台演示采购方体验较好、服务方案优的,排名优先的原则处理),并最终确认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25、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5.1在竞争性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竞争性谈判小组询问竞争性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竞争性谈判结果的活动。情节严重的,其竞争性谈判资格将被否决。
25.2为保证竞争性谈判的公正性,竞争性谈判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竞争性谈判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竞争性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竞争性谈判情况扩散出竞争性谈判人员之外。 25.3竞争性谈判小组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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