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部及公安机关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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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员定量制度
一、危险库房的定员、定量应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二、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三、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四、严禁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不准存放废品和其他物品。
五、煤矿核定的仓库的最大存药量为: 炸药库:储量3吨 雷管库:储量1万发
装卸管理制度
一、装卸爆破器材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二、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作业。 三、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四、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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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破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
六、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七、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九、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爆破器材。
库房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危险品库房的绝对安全,保护煤矿财产不受损失,保障本矿正常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二、危险品库房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三、库房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管物质的化学性质、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及应急知识。熟悉库房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和足够的保卫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设置必要的通讯、消防、报警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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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危险品仓库,如需进入的,应先关闭通讯工具,并经有关领导批准,由仓库管理员带领方可进入。
六、不得将化学性质不同的危险品存放在一起。
七、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警示牌,各库房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牌,并标明品名、危险等级、安全定员定量及消防的办法。
八、库内民用爆炸物品码垛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按经营批号规格型号成垛堆放。应留有0.6米的通道,便于检查、清点和装运。走道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小于0.2米。炸药、索类成品箱堆高不应大于1.8米,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米。
九、进入库区的驾驶员应符合本单位《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要求。
十、库房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相符,日清月结,保持库房内外整洁卫生。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或带有静电设施进入库区。
十一、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灰尘、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包装损坏、无锈蚀、无鼠虫蛀咬、库周围15米内无易燃物,库区内设置温、湿度表。
十二、严禁在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取试验样品应在仓库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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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启箱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流向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矿的安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民用爆破器材的合理、合法的使用,减少事故隐患,根据本矿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一、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必须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进出库登记制度,建立完备档案。
二、应按规定制作表格登记台账,认真登记并有效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流向。
三、本矿流入、流出、和库存的民用爆破器材应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
四、应及时核对民用爆破器材的来源和去向,不合法的须立即终止执行。
五、应定期核查库存实物与登记记录是否相符,发现不相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六、民用爆破器材流向登记的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矿山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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