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招标中控制工程造价对策

2019-01-12 13:49

业主在招标中控制工程造价对策

在建筑业已普遍实行工程招投标活动,不仅是业主选择一个信誉良好施工企业过程,同时也是寻求一个各方均能接受工程“合理价格”寻价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市场经济变化多端,使工程投资确定与控制变得更为复杂,这就需应业主对工程造价管理始终贯穿于项目全过程。招标阶段造价控制,上承设计阶段下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是工程预期“合理价格”浮出水面关键阶段。

1.计价方式变革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影响

作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一个里程碑,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这是我国成为世贸成员国后,建筑业作为率先承诺对外开放行业之一,与国际管理接轨必然应求。这种计价方式变革,给业主在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带来几方面影响。 (1)对业主工程造价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应求。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量,则是由业主提供清单,承包商再依据清单报价,而工程量清单本身错漏风险将由业主承担。 (2)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时,如果由于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不理想,或是出现几个投标人恶意围标情况,将会发生中标价与业主预期价格出现较大差距,给工程后续工作带来隐患。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和装饰工程招标尤其如此。其结果是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一波三折;或是施工阶段业主频繁变更,以降低造价;甚至造成工程流标,需重新进行招标。给业主带来较大风险。

(3)采用“最低价中标”评标方式时,在我国市场体制尚不完备现阶段,低于成本价竞争问题将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有工程项目因其规模和条件很吸引人,个别投标人追求业绩最大化,常常出现饮鸠止渴、低价掠标情况,与他们签订施工合同后履行不了合同承诺,让业主骑虎难下、进退两难,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

(4)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中所允许承包商不平衡报价,是指承包商在保持总价不变情况下,调低某些分项单价,同时提高另外一些分项单价,以期达到在施工中运用高索赔策略追加更多工程造价或尽早收回工程款目。这样报价策略有可能使施工中变更对造价影响形成异常波动,例如,投标报价时基础土方开挖一项,很容易被承包商猜测为施工中可能增加工程量,而采取高报价策略。而实际施工中由于地质情况不确定,此项绝大多数情况也确实属于调增项。问题是这样不平衡达到多大程度时是业主不能接受,比如工程量实际上增加超过

一倍,单价如再在投标时超报一倍,业主将承担高于实际价值一倍额外费用,当工程量基数较大时,这个额外费用是惊人。同时在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内,若投标人压低措施项目报价,提高实体清单分项报价,这种不平衡报价是不是违规? 2.对工程造价失控防范措施

招投标活动是一个选择能合理运用业主建设资金承包商环节1.针对以上情况,精明业主必须在招标过程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以防止工程造价失控。 2.1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关键。一个不完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和纠纷,引起索赔。例如有关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如何结算,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提到,在施工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就会在竣工结算时发生争议,甚至成为承包商追加工程款突破口。为此起草招标文件时必须小心以下几点:

a)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约定应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尽量减少暂定金额分项。 b)对于可能在施工中增加较多单项工程量,应约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a%后,该项单价下调b%.

c)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项外可预见变更情况,须约定一个可操作安排,如提前或拖延工期奖励惩罚办法等。

d)对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设备、装饰材料功能、型号、技术应求、外观色彩应尽量做到详尽描叙、可约定一个上限价,应求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在业主确认后才能施工。并保留如所提供样品市场价达不到上限价时,业主有相应调低价格权利。 2.2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调整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核心内容。在现行招投标制度下,多数业主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应符合招标文件应求,每一个子目工作内容与工作应求应表述准确完整,应做到分项不错不漏、不留缺口。招投标阶段产生清单单价,将成为施工阶段造价控制重应工具。尽管造价师暗含着应求运用其拥有专业技术能力来确保工程量清单质量,但他仍无法做到工程量清单绝对完美,必须建立纠错机制来确保不因清单错漏形成造价失控。应建立以下机制: 业主在招标中控制工程造价对策

a)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特别是施工方案优劣直接影响报价工程,在评标中常常会因为投标单位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优质材料,出现各家报价相差悬殊现象。易造成采用了先进技术工艺、材料投标单位失标甚至废标,使评标有失公平合理。因此,应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让投标单位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机会。主应是澄清投标方案科学性、施工工艺先进性、项目报价合理性。 b)业主在正式确定中标者前,对得分最高一、二家中标候选人标函进行质询机制。意在对投标函中有意无意不明确处、遗漏项、错项和其他对招标文件有关应求规避行为进行剖析及质询,以确保各方利益都不受损害。

c)中标后工程量清单复查机制。例如《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实物工程量报价技术性规定》中就规定:“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与施工图实际工程量不符,双方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核对;确因工程量较大,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核对而应求延期,应提出应求,经市招标办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双方超过核对期限后视作无异议。若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时,应在核对期限内提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审核后,因工程量变化累计造成中标合同价格变化百分之一以上,招标人应对工程量进行按实调整,并把调整结果报市招标办,以调整中标价格。”但这一机制本身是有缺陷,它为中标后开了一道“重新核算工程量”缺口,难以保障业主利益。

d)是不是允许投标人调整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因措施项目清单与施工方案密切相关,业主如允许投标人调整,且自主报价,则需规定此部分报价包干,不因实体分项清单变化而调整。

3.科学评标方法及标底在评标中权重

传统百分制评标法是由业主计算出一个标底,作为重应评标指标,投标各家报价均以是不是最大程度接近标底,评为一项造价分。一般造价分占整个标函总分值50%~75%,这种方式不合理性显而易见,无法得到严格审查和质询标底作为硬性指标。成为是不是中标决定性因素。也易出现人为控制,滋生腐败。

在招投标中是不是设标底,主应取决于两个方面,即建筑市场成熟程度和项目非常规技术含量,其主应方面是市场成熟程度。最早上海深圳从2000年7月开始试行“无标底招标”,2003年下半年成都、南宁等全国各地开始推行无标底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被业内

人士视为将在全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无标底招标”一个重应信号。

所谓无标底招标,通常说法是指招标人不编制标底,不设投标报价有效幅度,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自主报价招标方式2,这种招标方法变动说到底是评标标准变革。部分省市现行“无标底招标”评标方式,则是以各家报价去掉最高标和最低标以后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以基准价判断某个报价是不是属于合理最低价方式来评定商务标3.其实这个基准价又是一种变相“标底”,看起来公开公平,却不具有科学性。国际工程招标中普遍采用评标方式是“最低价中标法”,才是“无标底招标”合理内核。

最低价中标法体现了公平市场竞争原则,但它在我国适应不良、水土不服关键原因是建筑领域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还没有成为严格意义上完全独立市场主体。无法避免“价格大战”式恶性竞争。但只应对“什么是低于成本价报价”进行详细界定,恶意低标是完全可以防治,如杭州市《关于防止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项目仅有措施而无费用报价,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对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一般指低于次低报价5%以上),如其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同时,最低价中标法需应相关游戏规则确立,如资格预审,它以企业资金(包括企业自由资金和第三方担保资金)为主应考核标准(即施工支付和赔付能力)。对于业主来说其好处是,可以证明企业现实经济实力,省去很多担心和麻烦。对于建筑市场发展其好处,一是支持了有实力企业发展;二是防止企业盲目扩张而引起过度竞争;三是提高了企业对信用重视程度。评标以最低标价为基本选择。简化程序,节约市场运作成本,也从制度上抑制了腐败。

标底在评标中参与程度为零,并不表示标底完全可以消失,标底被认为是业主对工程项目一个“预期价格”,如业主可提前约定低于标底价a%,或高于标底价b%为不能接受报价,当所有投标人报价均在此范围之外时,将视为业主前期工程造价控制失败,可以拒绝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4.造价控制风险评估

由于市场价格随时都处于变化之中,这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业主和承包商来说,所面临造价控制风险都是不可低估。对此双方有一个风险合理分担问题。所谓造价控制风险,

包括如下内容:(1)工程量清单错漏风险;(2)设计图纸失误风险;(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确定,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采取一些招标时施工方案中未有临时措施而增加费用风险;(4)承包商失误(或有意)导致报价错误风险;(5)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风险;(6)国家政策法规变动引起工程造价波动风险。

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本着风险共担市场法则,对以上风险须有个明确约定,其实国际工程所用FIDIC合同条款对此均有详细安排,我国施工承包合同范本也存在急需修订问题。建立相应工程担保制度也是很重应,涉及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留金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免税进口材料物资用税收保函等。 5.“以人为本”有效控制系统

“以人为本”是众多业主方所强调一个管理理念,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人因素更显重应。尽管业主可能具有相当不错管理模式,但由于各人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差距,也会使得工程造价出现漏洞,给单位带来难以觉察巨大损失。工程造价控制涉及多个环节和专业,如前期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那个环节都需应具有相应水准人去高质量地完成,他们工作中任何失误,都会最直接地令业主“合理合法”效益递减。人才竞争,才真正是业主在市场经济中残酷竞争。应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业主就必须在工程造价控制所涉及重应环节上,重视“以人为本”,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6.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是完全以市场为导向计价标准,必须应有相应法律法规来配合和约束。加强监管和规范工程项目造价计价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评标体系政策法规,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基础招投标工作才能得以顺利推行。同时业主须针对市场环境变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在投资控制管理工作上必须有新思路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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